你这个想法和计入三分之一是一样的,本质都是减少青训价值。
如果只计入三分之一,意味着卖人的球队本季一样没有多少额度可以花,卖了等于没卖,那为啥还要卖呢,最终结果还是损伤青训,小球队一样会反对,很多小球队卖人的钱基本就是救命钱,拿不到更伤。
而且之所以买人成本可以分摊,本身就是因为球员使用权是可以视为按照合同年限的分期付款,有合同年限作为依据。卖人不一样,一锤子买卖,对于出售的球队就是人走了,得利结算,分期没有依据,按你说的分摊三年,不是两年,四年或者五年呢。
你这个想法和计入三分之一是一样的,本质都是减少青训价值。
如果只计入三分之一,意味着卖人的球队本季一样没有多少额度可以花,卖了等于没卖,那为啥还要卖呢,最终结果还是损伤青训,小球队一样会反对,很多小球队卖人的钱基本就是救命钱,拿不到更伤。
而且之所以买人成本可以分摊,本身就是因为球员使用权是可以视为按照合同年限的分期付款,有合同年限作为依据。卖人不一样,一锤子买卖,对于出售的球队就是人走了,得利结算,分期没有依据,按你说的分摊三年,不是两年,四年或者五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