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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想法和计入三分之一是一样的,本质都是减少青训价值。如果只计入三分之一,意味着卖人的球队本季一样没有多少额度可以花,卖了等于没卖,那为啥还要卖呢,最终结果还是损伤青训,小球队一样会反对,很多小球队卖人的钱基本就是救命钱,拿不到更伤。而且之所以买人成本可以分摊,本身就是因为球员使用权是可以视为按照合同年限的分期付款,有合同年限作为依据。卖人不一样,一锤子买卖,对于出售的球队就是人走了,得利结算,分期没有依据,按你说的分摊三年,不是两年,四年或者五年呢。
虽然可以这么说,到最后收的钱是一样的。但是,你能减少到三分之一,我就不能买三个吗?三个球队九个球员互相买卖咱还可以今年我买你的,明年你买我的,分成两年总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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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个道理,所以单纯限制卖人价值,或者计算方式并没有用,只会让交易变得更复杂,买卖困难进一步降低青训价值,中小球队的人脉和资源更难处理这样的变化。真想处理做账问题,还不如设置工资帽,超额交奢侈税,走北美体育那一套。玻璃:我早已看穿一切。
办法总比困难多
法无禁止皆可为。等着看怎么补漏洞就行了。就华尔街出来这些财团,人家专门养的精算师和法律团队。研究政策那真是一个比一个的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