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回帖
实际操作中,只要反击了就是互殴。
因为中国的立法原则不支持以暴易暴,对于自卫和见义勇为的认定条件都很苛刻,客观上也助长了某些违法者的气焰。好人只能被欺负,不能还手。但是法律就这样,没办法。
亲身经历过的人告诉你,你的话就是放屁!打赢坐牢,打输住院才是真的
之前和三人中的一个,有过节,后面在吃夜宵的时候遇见了,对方掀桌子,先动手打人,我朋友反击,对方有个人,拿起夜宵摊位上的刀,砍了他脖子一刀,轻伤2级
互殴无疑
砍脖子都可以往故意杀人未遂上面靠了,叫你朋友不要怂,坚决不和解,用刀的肯定刑拘,剩下的要治安拘留就拘留,出来了直接上法院告,12389打起走!
想几把多了,对方拿到之前如果双方互骂互殴就算已经进入互殴状态。于海明杀龙哥案,于海明在龙哥拿刀之前但凡敢还手性质就不同
第二十条没听过还是没看过?昆山龙哥听了你的话坟头草都多高了
打死就打死,动手的从互殴变成故意杀人罪。现在20条认定就很难。还手了就是互殴。不看原因,不看过程,只看结果
互殴不就是互相打的意思吗?你也动手了,那不就是互殴吗?还分先后啊。打架动手肯定有先后,除非两人拳头同时达到对方脸上。
没用,除非能引起像昆山龙哥案那种舆论热度,否则无论如何都是互殴。
不还手被打死怎么办?
[图片]
长腿了可以跑,没长腿的算正当防卫
你提昆山龙哥反而说明了正当防卫的困难。
罕见的事情才是新闻,认定正当防卫的事情能成社会热点新闻,恰恰说明正当防卫有多难。
现在警察定为互殴,合理吗
别人好歹开场一张图,你是图都懒得找,就一句话。
你也真鸡巴逗,昆山龙哥案龙哥越级拿刀,余海明在他动刀之前都没有还过手,所以才能成为正当防卫。楼主这个案子在对方拿刀之前,他们就已经互骂互殴,肯定以斗殴论处,斗殴无防卫
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龙哥案肯定是防卫而没有互殴,争议焦点是是否防卫过当。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是是否已经形互殴。对方中途拿刀不能排除已经进入互殴状态
圣天朝的警察都很公正,会秉公执法,你是不是胡说八道?
你急什么,被抓了几次了,这么恨警察
扯犊子呢,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就是本身就是对不法侵害者的一种侵害行为,不反击哪来的侵害行为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三个人打一个不还手难道被打死吗?站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