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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追几步有合理解释,肠子哥受伤往车上跑,有理由怀疑车上有别的凶器甚至枪支,因为怕恶人受伤后报复,人在激情下无法判断自身是否完全安全,当然可以追上去阻止他去拿凶器,符合一般人合理推断,不算防卫过当
这是你自己想的,要不为啥说这是里程碑式的案子呢。这个事情出现之前有主动追砍就压根不是防卫过当的事儿,会直接定杀人的
舆论判案是好事啊,轰动全国的前提下,老百姓的眼光是雪亮的。
不是好事,因为下次判案就不一定了,没有准头,法律变儿戏了,到底怎么算无限防卫,得给个明确依据
李连杰是全国武术冠军,而且是很多届的,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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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武术冠军是套路冠军,不是实战的。不能当做战斗力的标准。
扬肠而去
龙哥多高啊
点开它主页看了下,离谱
这还是詹密???咋可能。。作为詹密真的很抱歉
龙哥,你死得好啊
有一说一,龙哥罪不至死,何况还见义勇为过,可见人不坏。这件事起因也是于海明不让路,龙哥这边人喝了酒,造成的冲突
龙哥就是随便玩玩马子,你他妈还偷偷从马子肚子蹦出来
没有自古唯一的规矩,规矩久了不适应时代了。
追砍那一下按照过去就不是防卫过当的事了,大概率会定过失杀人,当时案子出来讨论的也不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事,是算杀人还是算防卫
您的表述在法律层面是错误的。防卫过当不是一种犯罪事实的定义,而且犯罪动机的定义。存在防卫过当导致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和防卫过当导致的过失伤害,过失杀人。按照本案例,按照过去的标准,可能大概率定性为防卫过当导致的故意伤害致死,定性为防卫过当导致的过失杀人概率很小。
就你一人进去过?一般罪进去剃不剃头自己觉得,觉得自己37天能取保就先不剃了,觉得自己没戏想剃就剃,但是重刑犯不一样
笑死了,剃头还是嫌疑犯自己决定的?我开始开出来的拘留证就三天,一进去就剃了,我也能取保啊。我在里面就没见过有头发的
龙哥后面有人试试?管你群众压力不压力。
有人也不一定 网络舆论太厉害了 这个案子就是最典型的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