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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的生命权和正常人同等的情况下,联邦法律有没有权干涉?毕竟生命权最高的情况下,那就没有理由只局限于几个州,还是这是一个普遍意义上被认同的事情?
说一堆废话,不看前提条件。
别这么大戾气,所以前提条件是啥?我确实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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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女孩怀的是胎儿,不是重度残疾人。
第二,按照你这么说,我觉得应该推动出个法案,自慰应该判重刑。
有不明白的我确实想问一下!你别动不动就废话废话的,你想回就别回
强奸乱伦畸形残疾都不能成为堕胎的理由。这是它们州法律规定的。
美国本质还是宗教立国,虽然根基在慢慢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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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拿大清的事乱黑现代社会吗
网上搜的就是带清的事情
所以呢?这不在说好像吗?
因为消息源没有得到认证,所以说好像。
消息源没有得到认证,那不就是造谣吗
是又怎么样?国家要求一家亲
恶心
在社会意义上胎儿不能算人,这个法案能通过是真牛皮
那你管我管不管你?对付你这种熊孩子,无限套娃最有效,哈哈。
美国不但允许童婚,还允许童工,还允许童工加班。美国还是全球唯一一个没有批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要说与世界逆行,这才是与世界逆行吧?
耶稣的信仰
不查查她为什么怀孕吗
耶稣怎么怀上的?处女真的能受孕吗?会不会也是这么来的?这就是基督信仰,所以不能打掉
母亲身体不适合妊娠就可以,而适不适合则由医生来判断。都能“合法”
英国一个案例是孕妇怀着小孩,不堕有生命危险医生都不给堕,因为法律不准
有好心人打911报警吗
好像还是她爹的
下面说是十多年前的案例了,真是开倒车
前提就是胎儿也属于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