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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强制执行的。列入失信名单。
这个判决非常的厉害。
因为抓住的是刘鑫请求帮助却隐瞒的事情。
不过个人认为精神损失费低了,因为对这位母亲伤害最大的是受帮助者对救助者的污蔑以及不屑。
自己的女儿为救人死去了,对于母亲来说,也许之后的人生最大的支持就是女儿是为了帮助他人而死,他的死是有价值的。
刘鑫的行为却是全盘否定了江歌的付出,江歌的生命。
这相当于杀死了江歌以后,将江歌母亲再杀一遍。
是我就让她陪江歌
其实感觉法院在憋大招。就等着刘某不服上诉了,二审再来一个“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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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要舔她?
太少了。刘鑫对江歌妈妈的各种侮辱应该另行起诉,最好是把这渣滓判个几年。
还有支持刘鑫的?我呸
现在虎扑发生什么挑战我价值观下限的事我都不奇怪了。
判低了,我只能说
这可能已经是我见过最高的精神损失赔偿了。
我国法律规定的金额已经跟不上经济的发展,早该改了。
刘鑫在国内算是完了
20w的精神损害赔偿在国内司法实践里算高的了
这裱纸改名了
改了什么名字啊
再次提醒兄弟们看下本贴正文,刘鑫改名了,叫刘暖曦,我看见回复里有好几个问这个问题的了
虎扑舔狗,全网出名
民事赔偿还行
这特么太离谱了,对善良的普通人,就是不能承受之痛。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有点寒心啊!
100多万真的不是太多
过了法考再来发表您所谓专业的法律见解吧
对母亲来说,钱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给女儿讨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