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葆洁这个解释让我想起罗翔老师说过的一个案例。杀人犯主观上想杀人,自以为把人杀了之后装麻袋扔河里了,实际上杀人犯没捅死,是抛尸的时候淹死的。这时候就有人说那应该判过失杀人啊而不是判故意杀人。孙葆洁的解释就类似该判过失杀人的人的思路。你说这合理吗?明明就是杀人犯主观上想杀人,客观结果上这人就是你杀死的,没有其他因素介入,就该判故意杀人!
孙葆洁这个解释让我想起罗翔老师说过的一个案例。杀人犯主观上想杀人,自以为把人杀了之后装麻袋扔河里了,实际上杀人犯没捅死,是抛尸的时候淹死的。这时候就有人说那应该判过失杀人啊而不是判故意杀人。孙葆洁的解释就类似该判过失杀人的人的思路。你说这合理吗?明明就是杀人犯主观上想杀人,客观结果上这人就是你杀死的,没有其他因素介入,就该判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