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 年龄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60周岁。
2. 户籍要求:
• 上海市户籍的老年人。
• 长期在上海市居住并持有有效居住证的外地户籍老年人(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有所调整,需关注最新政策)。
3. 健康评估:申请人需接受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且评估等级达到一至六级,表明有入住养老院或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
4. 经济条件: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 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
•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或特殊困难人员。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 社保卡/医保卡:参保人员需提供社保卡或医保卡。
3. 经济状况证明:
• 由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低保/低收入证明。
• 养老金收入证明。
4. 评估报告: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报告。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
• 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也可选择通过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2. 初审: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 审核决定:
• 初审通过后,报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进行审批。
• 审核过程中会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照护等级等进行核实。
•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收到《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如未通过审批,将收到《不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4. 享受补贴:
• 凭《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申请人可入住指定的养老院或养老机构。
• 养老机构将根据补贴标准,在费用中扣除相应的补贴金额。
四、补贴标准
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按照分类分档的原则,根据不同照护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特殊困难情形,确定相应的补贴额度。具体标准如下:
1.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10元。无子女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增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20%。
2.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88元。对于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如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同时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40元;对于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如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同时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44元。
3. 年满80周岁且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5元。无子女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增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20%。
五、注意事项
1. 补贴资金使用: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养老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照料护理、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
2. 政策变化:上海市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可能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申请人应关注政策变化,以便及时享受最新的优惠措施。
3. 服务参与:申请人应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有一定的积分(此条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一、申请条件
1. 年龄要求:申请人必须年满60周岁。
2. 户籍要求:
• 上海市户籍的老年人。
• 长期在上海市居住并持有有效居住证的外地户籍老年人(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时间有所调整,需关注最新政策)。
3. 健康评估:申请人需接受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且评估等级达到一至六级,表明有入住养老院或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
4. 经济条件: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 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
• 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或特殊困难人员。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补贴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 社保卡/医保卡:参保人员需提供社保卡或医保卡。
3. 经济状况证明:
• 由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低保/低收入证明。
• 养老金收入证明。
4. 评估报告: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报告。
三、申请流程
1. 提交申请:
• 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 也可选择通过上海市养老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2. 初审: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 审核决定:
• 初审通过后,报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进行审批。
• 审核过程中会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照护等级等进行核实。
•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将收到《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如未通过审批,将收到《不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确认的理由和依据。
4. 享受补贴:
• 凭《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申请人可入住指定的养老院或养老机构。
• 养老机构将根据补贴标准,在费用中扣除相应的补贴金额。
四、补贴标准
养老服务补贴标准按照分类分档的原则,根据不同照护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特殊困难情形,确定相应的补贴额度。具体标准如下:
1.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10元。无子女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增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20%。
2.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88元。对于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如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同时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40元;对于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如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同时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44元。
3. 年满80周岁且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5元。无子女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增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20%。
五、注意事项
1. 补贴资金使用: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养老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照料护理、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
2. 政策变化:上海市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可能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申请人应关注政策变化,以便及时享受最新的优惠措施。
3. 服务参与:申请人应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有一定的积分(此条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