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因为保守的思想观念,为了缔结婚姻给付对方的财物在没有明确属于彩礼的情况下,因为发生矛盾导致最终没有登记结婚,给付的财物属于赠与还是属于彩礼呢?近日,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涉及老年人的彩礼纠纷案,认定男方为缔结婚姻赠送给女方的钱款系彩礼,女方应当返还。法院查明,一直单身的上海人徐大爷在棋牌室里遇到了同样单身的金阿姨,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将结婚提上了议事日程。为了和金阿姨的婚后生活更有保障,徐大爷与金阿姨商量决定在重庆购房定居并登记结婚。2023年春节前夕,为了表达诚意,徐大爷给金阿姨的账户转了141万余元。金阿姨用其中的47万余元购买房屋一套并登记在两人名下。转账后没过几天,徐大爷为进一步表达诚意,与金阿姨就141万余元中的70万元签了一份《赠与协议》。协议签完之后,时值2023年的春节,原本相约在节后正式登记结婚的两人,却在节日期间闹起了矛盾,两人不欢而散。
之后金阿姨主动归还了徐大爷10万元。徐大爷多次电话联系金阿姨要求归还剩余财物,但是金阿姨拒绝再返还其他财物。2024年3月,徐大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返还彩礼为由要求金阿姨返还购买房屋后剩余的94万余元以及将两人名下价值47万余元房子的所有权人变更为自己独立持有。法庭上,金阿姨认为徐大爷从未说过转账的141万余元属于彩礼,也没有搞过送彩礼的仪式,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徐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大渡口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大爷转账的141万余元属于彩礼而非赠与,扣除购买房屋的47万余元和金阿姨返还的10万元后,剩余的83万余元,根据两人的恋爱经历、共同生活的情况等因素判决金阿姨返还徐大爷75万元,并判决金阿姨协助将购置的婚房变更为徐大爷个人所有,驳回徐大爷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之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老年人因为保守的思想观念,为了缔结婚姻给付对方的财物在没有明确属于彩礼的情况下,因为发生矛盾导致最终没有登记结婚,给付的财物属于赠与还是属于彩礼呢?近日,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涉及老年人的彩礼纠纷案,认定男方为缔结婚姻赠送给女方的钱款系彩礼,女方应当返还。法院查明,一直单身的上海人徐大爷在棋牌室里遇到了同样单身的金阿姨,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相处一段时间后,两人将结婚提上了议事日程。为了和金阿姨的婚后生活更有保障,徐大爷与金阿姨商量决定在重庆购房定居并登记结婚。2023年春节前夕,为了表达诚意,徐大爷给金阿姨的账户转了141万余元。金阿姨用其中的47万余元购买房屋一套并登记在两人名下。转账后没过几天,徐大爷为进一步表达诚意,与金阿姨就141万余元中的70万元签了一份《赠与协议》。协议签完之后,时值2023年的春节,原本相约在节后正式登记结婚的两人,却在节日期间闹起了矛盾,两人不欢而散。
之后金阿姨主动归还了徐大爷10万元。徐大爷多次电话联系金阿姨要求归还剩余财物,但是金阿姨拒绝再返还其他财物。2024年3月,徐大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返还彩礼为由要求金阿姨返还购买房屋后剩余的94万余元以及将两人名下价值47万余元房子的所有权人变更为自己独立持有。法庭上,金阿姨认为徐大爷从未说过转账的141万余元属于彩礼,也没有搞过送彩礼的仪式,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徐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大渡口法院审理后认为,徐大爷转账的141万余元属于彩礼而非赠与,扣除购买房屋的47万余元和金阿姨返还的10万元后,剩余的83万余元,根据两人的恋爱经历、共同生活的情况等因素判决金阿姨返还徐大爷75万元,并判决金阿姨协助将购置的婚房变更为徐大爷个人所有,驳回徐大爷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之后,双方均服判息诉,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