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微信群诽谤案,依法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近日,济南市民郭某报警称,在家中浏览微信时发现有人在微信群中诽谤自己。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发现同住一小区的嫌疑人武某因与郭某有矛盾,遂在小区微信群中散布关于郭某的虚假信息,包括划车、剪电缆、泼屎汤子等不实指控。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武某进行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本案中,武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武某在微信群中散布关于郭某的虚假指控,不仅侵犯了郭某的名誉权,也扰乱了微信群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小区居民的和谐生活。因此,公安机关依法对武某处以行政罚款壹佰元的处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本案,我们应深刻认识到网络诽谤的严重性,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和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
以案释法:微信群诽谤案,依法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近日,济南市民郭某报警称,在家中浏览微信时发现有人在微信群中诽谤自己。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发现同住一小区的嫌疑人武某因与郭某有矛盾,遂在小区微信群中散布关于郭某的虚假信息,包括划车、剪电缆、泼屎汤子等不实指控。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武某进行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在本案中,武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武某在微信群中散布关于郭某的虚假指控,不仅侵犯了郭某的名誉权,也扰乱了微信群的正常秩序,影响了小区居民的和谐生活。因此,公安机关依法对武某处以行政罚款壹佰元的处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本案,我们应深刻认识到网络诽谤的严重性,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和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清朗、和谐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