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诽谤不可取,依法惩处显正义
近期,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报警人肖某称其发现有人以孙某的名义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作品,声称孙某被其强奸。民警询问孙某后,确认无强奸事实。经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发现发布虚假信息的李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在本案中,李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孙某,严重侵犯了孙某的名誉权,扰乱了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实施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网络诽谤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本案的处理,我们再次提醒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
以案释法:网络诽谤不可取,依法惩处显正义
近期,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报警人肖某称其发现有人以孙某的名义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作品,声称孙某被其强奸。民警询问孙某后,确认无强奸事实。经进一步调查,公安机关发现发布虚假信息的李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在本案中,李某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孙某,严重侵犯了孙某的名誉权,扰乱了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李某实施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网络诽谤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本案的处理,我们再次提醒广大网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