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也好破解,但是需要体教一起,打个比方不一定合适,大学老师在外兼职取酬,按照规定都需要在学校备案同意后才可以,那么如果能形成制度,规定在执裁比赛中出现重大问题的裁判,由篮协上报体育总局,会同教育部登记备案,取消其兼职资格,是不是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呢?又或者体育总局和教育部一起发文,将执裁比赛情况与校内岗位晋升,职称评审,职务调整等挂钩,将裁判执裁比赛表现情况作为以上的重要评判依据之一,甚至出现负面影响可以一票否决,表现优异的可以走绿色通道,那是不是也能从根本上起到一定作用呢?既然不愿意放弃编制,那就从编制内想办法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