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庆帝(明穆宗)在隆庆元年(1567年)宣布解除了海禁,而16世纪末明朝税收经分析估计如下:
一、农业相关收入:
1600年以前,基本税额为粮食2600万石,见图一:1578年省直税粮定额(石),其中有80%似乎已经折银。只有大约400万石粮食可以明确知道是按照每石粮食0.25两白银的比率折银交纳(金花银)。其他的折纳比率则有相当大的差异。然而,在南方,绝大多数的折纳比率浮动于每石0.5两至0.7两之间。在北方,公认的正常折纳范围在每石0.8两到1两白银之间。加耗、附加税以及其他收入的合并能够提高“石”的平均价值,但是金花银、官布折纳以及通行于湖广的每石粮食0.3两白银的低折纳比率,都将会降低这一平均值。如果无论本色和折色,推测每“石”的平均价值是0.8两白银,这样田赋正额总值将会略高于2100万两白银。对于役,根据当时7个省35个县的差徭账目可以推算出平均每县征银9724.26两。整个役银总额可能约为1000万两白银。即使它仅仅部分地摊入田赋,整个国家来源于农业土地的总收入也将增加到2500万两,甚至接近于3000万两白银。
二、盐收入:
据《大明会典》,1578年盐课银收入见图二,约129万两白银。
三、杂色收入:
据各种史料估计见图三:1570—1590年左右杂色岁入估计(单位:两),可以看到,尽管税目非常多,但是税收总额却比较小。在最理想情况下,所能征收到的最大数额也不过是378万两白银,这相对于国家的需要而言,则十分可怜。举例来说,1570年至1590年间,募兵每人年饷银18两。来自于杂色的收入,即使全额征收,也仅够支付21万名募兵的基本粮饷,这还不包括他们的服装、装备以及军镇的运作费用。相对于如此广泛的征收范围,可以认为其征收水平实际上低的可怜。而海上贸易的相关税收,更是一年不到10万两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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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海上贸易的收入仅占全年财政收入的不足0.5%。
隆庆帝(明穆宗)在隆庆元年(1567年)宣布解除了海禁,而16世纪末明朝税收经分析估计如下:
一、农业相关收入:
1600年以前,基本税额为粮食2600万石,见图一:1578年省直税粮定额(石),其中有80%似乎已经折银。只有大约400万石粮食可以明确知道是按照每石粮食0.25两白银的比率折银交纳(金花银)。其他的折纳比率则有相当大的差异。然而,在南方,绝大多数的折纳比率浮动于每石0.5两至0.7两之间。在北方,公认的正常折纳范围在每石0.8两到1两白银之间。加耗、附加税以及其他收入的合并能够提高“石”的平均价值,但是金花银、官布折纳以及通行于湖广的每石粮食0.3两白银的低折纳比率,都将会降低这一平均值。如果无论本色和折色,推测每“石”的平均价值是0.8两白银,这样田赋正额总值将会略高于2100万两白银。对于役,根据当时7个省35个县的差徭账目可以推算出平均每县征银9724.26两。整个役银总额可能约为1000万两白银。即使它仅仅部分地摊入田赋,整个国家来源于农业土地的总收入也将增加到2500万两,甚至接近于3000万两白银。
二、盐收入:
据《大明会典》,1578年盐课银收入见图二,约129万两白银。
三、杂色收入:
据各种史料估计见图三:1570—1590年左右杂色岁入估计(单位:两),可以看到,尽管税目非常多,但是税收总额却比较小。在最理想情况下,所能征收到的最大数额也不过是378万两白银,这相对于国家的需要而言,则十分可怜。举例来说,1570年至1590年间,募兵每人年饷银18两。来自于杂色的收入,即使全额征收,也仅够支付21万名募兵的基本粮饷,这还不包括他们的服装、装备以及军镇的运作费用。相对于如此广泛的征收范围,可以认为其征收水平实际上低的可怜。而海上贸易的相关税收,更是一年不到10万两白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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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海上贸易的收入仅占全年财政收入的不足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