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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了情与法的平衡,理性又有温度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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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本来就是要考虑到社会运作的内涵
这种起不到惩戒作用,要罚他吃西湖醋鱼,吃完还要在镜头前向全国人民介绍:“西湖醋鱼,最好的鱼!”
这辈子吃过最难吃的鱼——西湖醋鱼
如果关进去那以后父亲们就不能只打一顿报仇了,得确定当场打死才不算亏
这检察官好啊 这才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好检察官
要把这爹关进去,以后出的乱子可不止一条命了
那以后要打就往死里打了
后面会不会有:因本人或其未成年子女受到严重不法侵害,且受侵害方无重大过错时,主动对侵害方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在正当防卫范畴内的,在量刑上也可酌情减免
那应该不行,因为这是事后,不是当场,要是这么判的话,以后受害者家人都先去报仇再报警,那不乱套了
古代是怎么判的?
古代这个副校长死定了
罚吃西湖醋鱼吧
有仇吗?如此酷刑?
这才是普通老百姓的情感诉求
好
那样子选项只剩下打到死了
罪不至此
罪大恶极
哈哈哈哈,吃完我哥还跟我叨咕一道“西湖是西湖,醋是醋,鱼是鱼,这仨是怎么凑到一起的”。
一条鱼很难吃?来南京吃毛鸡蛋,把毛给我蘸椒盐吞了
古代报仇不算犯法
罚这位父亲来厦门吃碗沙茶面吧,这个校长奖励20年国家铁饭碗,我觉得还是挺公平的
我靠,九月份去厦门吃了一次沙茶面,作为湖北人真的感觉味道一言难尽。。。
我记得之前就有一个案例,男的骑车下班发现自己的女儿被一群小混混在羞辱,然后暴起砍人,没砍死人,但是有小混混受伤。最后判了正当防卫。龙哥案之后,正当防卫的范围感觉是扩大了许多。
龙哥死的太好了,要早死几年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