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前天的评论中就谈及过这个问题,现在的疑问有几点第一,王的合同里倒底有没有激励条款,如果有的话,是50%还是多少?第二,王的合同是和同曦谈的,适用于当时同曦但不见得适合辽宁,辽宁需要的只是赵继伟的替补。辽宁也有不少B类合同球员,都不一定有激励条款。第三,如果有激励条款,在租借的谈判过程中,是否针对这个有过交流?毕竟两个球队实力不同,不发生特殊状况下,在辽宁会拿到更多的赢球奖,租借期是三年,是否谈及让王完全放弃激励条款或第一年的激励条款,有过交流才能保证球员情绪的稳定。现在所有的结论都是猜,没有实锤,期待有证据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