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李某与某文化传播公司订订立为期2年的《艺人独家合作协议》,约定:李某聘请公司为其经纪人,公司为李某提供网络主播培训及推广宣传,将其培养成知名网络主播;李某有权参与公司安排商业活动的策划、了解直播收支情况,并对个人形象定位等提建议;李某直播内容和时间由其自定,每月获得直播平台后台礼物由公司和李某进行分成。从事直播后,李某按公司要求入入驻直播平台,后因直播收入较低,李某单方解除合作协议,兵并以未缴社保为由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公司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付。李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仲裁裁决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请;
二审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
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签订艺人独家合作协议,通过公司包装推荐,自行在第三方直播平台注册从事直播活动,并按合作协议获取直播收入。因合作公司没有对网络主播实施劳动管理行为,网络主播从事的直播活动并非合作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其基于合作协议获得的直播收入也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报酬。因此,双方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网络主播基于劳动关系提出的各项讼请,不能成立。
【提示】
随着网红经济的发展,MCN机构也纷纷涌现。头部主播是极小数人,大部分网络主播面可能正面临着职业化中的迷茫和困境。这个案件里面双方呈现出平等的特点,因此不是劳动关系。可在电视剧《底线》中的主播猝死案,法院最终认定双方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网络主播和公司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双方签什么协议,协议如何约定,权利义务如何分配,很多问题都是学问。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李某与某文化传播公司订订立为期2年的《艺人独家合作协议》,约定:李某聘请公司为其经纪人,公司为李某提供网络主播培训及推广宣传,将其培养成知名网络主播;李某有权参与公司安排商业活动的策划、了解直播收支情况,并对个人形象定位等提建议;李某直播内容和时间由其自定,每月获得直播平台后台礼物由公司和李某进行分成。从事直播后,李某按公司要求入入驻直播平台,后因直播收入较低,李某单方解除合作协议,兵并以未缴社保为由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公司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付。李某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仲裁裁决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请;
二审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
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签订艺人独家合作协议,通过公司包装推荐,自行在第三方直播平台注册从事直播活动,并按合作协议获取直播收入。因合作公司没有对网络主播实施劳动管理行为,网络主播从事的直播活动并非合作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其基于合作协议获得的直播收入也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报酬。因此,双方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网络主播基于劳动关系提出的各项讼请,不能成立。
【提示】
随着网红经济的发展,MCN机构也纷纷涌现。头部主播是极小数人,大部分网络主播面可能正面临着职业化中的迷茫和困境。这个案件里面双方呈现出平等的特点,因此不是劳动关系。可在电视剧《底线》中的主播猝死案,法院最终认定双方是事实劳动关系,因此,网络主播和公司是否属于劳动关系不能一概而论。双方签什么协议,协议如何约定,权利义务如何分配,很多问题都是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