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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祭日过去才没几天。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這意味著個人有權自主選擇自己的著裝方式,不受他人非法干涉不允許別人川和服這就是非法干涉,同樣的,我穿什麼是我的自由,你要求我穿丁字褲妳就是在非法干涉。平常都是道貌岸然,依法的時候又不講法。別老說美國雙標了,你們有過之而無不及
法律还没规定婚内出轨违法呢,把违反公共良俗当个性,冒着大众攸攸之口标显个性,还拿法律当做背书,那我祝你天天带绿帽子吧,这也是你媳妇的自由
你这个问题我解答不了,你回家问问长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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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解答不了没关系啊,可以回家问问你家长辈嘛
不在特定背景地区穿感觉没问题,有些人把爱国当一个出口,享受道德指责别人的快乐
感觉要么故意博眼球,要么是脑子有问题,还一种是拿钱办事
穿衣自由拼什麼禁止哦,那條法律規定,法律都沒不允許你們在難過什麼哦
哦,繁体字
在认真看看,人家有没明文禁止。。搞不定你在辩解什么
明文禁止是不是前面情况不应该穿,那不就好了
魔怔
道德谴责别人真就那么快乐吗?
人家谴责不谴责,那不是人家的自由嘛?穿衣有自由,谴责就没自由了?
指责不是人家的自由吗?你觉得穿衣有自由,那指责就没有自由了?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