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2月,湖北省江陵县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竹简1230余枚,其中有题为《奏谳书》的案例汇编一册,计228支简,内容包含春秋时期的办案故事两则,秦汉时期案例二十件。下面我们用一则案例看看西汉初期逃避兵役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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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诘毋忧 :“《律》:“蛮夷男子岁出资钱,以当徭赋’,非日勿令为屯也,及虽不当为屯,窯已遣,毋忧即屯卒,已去亡,何解?”毋忧曰:“有君长,岁出资钱”,以当徭赋,即复也,存吏,毋解”。
问:如辞。
鞫之:毋忧蛮夷大男子,岁出蜜钱,以当徭赋。脔遣为屯,去亡,得,皆审。疑毋忧罪,它县论,敢谳之,谒报,署狱史曹发。
史当:毋忧当腰斩,或曰不当论。
廷报:当腰斩。
————
译文:
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八月初六日,夷道令价、丞嘉谨呈:六月戊子日,发弩卒九解送到男子毋忧一人,告发该犯接到都尉征发屯卒的文书后逃跑,不去指定地点报到。毋忧解释说:“按法律规定,蛮夷成年男子每年应交纳五十六钱,就免除徭役、赋税,不应该再服兵役。都尉派遣我应征服役,我未到指定地点,就逃跑了。其他情节,和发弩卒九说的相同。”都尉窯说:“南郡都尉府征发屯卒下达有专门命令。《蛮夷律》中并没有规定不征发已交纳赉钱者服役。于是便征调毋忧服兵役。不知道他为什么逃跑。其他情况,和毋忧所说相同。”
诘问毋优:“法律规定蛮夷成年男子年交病钱后,可以免除徭役、赋税,并非不再服兵役。即使规定不服兵役,都尉黑既然调遣,你就是一名屯卒,擅自逃跑,作何解释?”毋忧说:“有一蛮夷君长年交赞钱后,免除徭役、赋税,并不再服兵役。长官说的是事实,无可辩解。”
复问过程中所有回答和上述供词相同。
审定:毋忧,蛮夷成年男子,年交赉钱抵当徭役、赋税都尉賨派遣他服兵役,而逃跑。现捉到案,审讯属实。毋忧应判何罪? 请审议决定。其他问题,县廷已作结论。呈请断决批复。狱史曹发文。
史拟判:毋忧应当腰斩,或不当定罪。
廷尉断决:应当腰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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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以看到,西汉初期逃避兵役则要判处“腰斩”。而《说文·卷八·歺部》:“汉令:蛮夷长有罪当殊之。”段注:“殊之者,绝之也所谓别异蛮夷。”就是说蛮夷君长享有特权,有罪可免刑或减刑。按此原则,《蛮夷律》虽未规定交纳赉钱后就“勿令为屯”,但君长可以免为屯卒,一般庶民则不可。所以毋忧举出的成例,并不能证明自己也可以不为屯卒。至于毋忧接到征兵命令后逃跑不应召,处以腰斩,则是根据当时的法律行事。
各位JR,你还有哪些不为人知的的古代法律条文值得分享?
1983年12月,湖北省江陵县张家山247号汉墓出土竹简1230余枚,其中有题为《奏谳书》的案例汇编一册,计228支简,内容包含春秋时期的办案故事两则,秦汉时期案例二十件。下面我们用一则案例看看西汉初期逃避兵役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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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诘毋忧 :“《律》:“蛮夷男子岁出资钱,以当徭赋’,非日勿令为屯也,及虽不当为屯,窯已遣,毋忧即屯卒,已去亡,何解?”毋忧曰:“有君长,岁出资钱”,以当徭赋,即复也,存吏,毋解”。
问:如辞。
鞫之:毋忧蛮夷大男子,岁出蜜钱,以当徭赋。脔遣为屯,去亡,得,皆审。疑毋忧罪,它县论,敢谳之,谒报,署狱史曹发。
史当:毋忧当腰斩,或曰不当论。
廷报:当腰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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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汉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八月初六日,夷道令价、丞嘉谨呈:六月戊子日,发弩卒九解送到男子毋忧一人,告发该犯接到都尉征发屯卒的文书后逃跑,不去指定地点报到。毋忧解释说:“按法律规定,蛮夷成年男子每年应交纳五十六钱,就免除徭役、赋税,不应该再服兵役。都尉派遣我应征服役,我未到指定地点,就逃跑了。其他情节,和发弩卒九说的相同。”都尉窯说:“南郡都尉府征发屯卒下达有专门命令。《蛮夷律》中并没有规定不征发已交纳赉钱者服役。于是便征调毋忧服兵役。不知道他为什么逃跑。其他情况,和毋忧所说相同。”
诘问毋优:“法律规定蛮夷成年男子年交病钱后,可以免除徭役、赋税,并非不再服兵役。即使规定不服兵役,都尉黑既然调遣,你就是一名屯卒,擅自逃跑,作何解释?”毋忧说:“有一蛮夷君长年交赞钱后,免除徭役、赋税,并不再服兵役。长官说的是事实,无可辩解。”
复问过程中所有回答和上述供词相同。
审定:毋忧,蛮夷成年男子,年交赉钱抵当徭役、赋税都尉賨派遣他服兵役,而逃跑。现捉到案,审讯属实。毋忧应判何罪? 请审议决定。其他问题,县廷已作结论。呈请断决批复。狱史曹发文。
史拟判:毋忧应当腰斩,或不当定罪。
廷尉断决:应当腰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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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可以看到,西汉初期逃避兵役则要判处“腰斩”。而《说文·卷八·歺部》:“汉令:蛮夷长有罪当殊之。”段注:“殊之者,绝之也所谓别异蛮夷。”就是说蛮夷君长享有特权,有罪可免刑或减刑。按此原则,《蛮夷律》虽未规定交纳赉钱后就“勿令为屯”,但君长可以免为屯卒,一般庶民则不可。所以毋忧举出的成例,并不能证明自己也可以不为屯卒。至于毋忧接到征兵命令后逃跑不应召,处以腰斩,则是根据当时的法律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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