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 年龄条件:申请人必须年满60周岁,且具有上海市户籍。
2. 经济条件: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需要满足一定要求。具体来说,如果是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或者是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居家养老补贴。
3. 健康与照料需求:申请人需要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或重度,表明其有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
4. 其他条件: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有一定的积分(此条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补贴标准
1. 照护等级补贴:
• 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
•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8元。
• 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
• 上述对象中无子女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20%。
• 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如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同时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
• 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如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同时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444元。
2. 其他补贴:
• 对于有助行器械、智能床等医疗器械需求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设备购置费用的补贴。
• 其他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补贴,如社区托养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等补贴,也按照相应标准执行。
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由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低保/低收入证明、养老金收入证明及相关医疗证明。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 初审与审批: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批。
4. 发放告知书:审批通过后,向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并告知社区助老服务社;向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发放《不予服务补贴告知书》。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政策为准。在申请居家养老补贴时,建议咨询当地社区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申请条件
1. 年龄条件:申请人必须年满60周岁,且具有上海市户籍。
2. 经济条件: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需要满足一定要求。具体来说,如果是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或者是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居家养老补贴。
3. 健康与照料需求:申请人需要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或重度,表明其有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
4. 其他条件:申请人需要积极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并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有一定的积分(此条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政策为准)。
补贴标准
1. 照护等级补贴:
• 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
•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
•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8元。
• 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
• 上述对象中无子女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20%。
• 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如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同时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
• 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如果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同时享受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调整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444元。
2. 其他补贴:
• 对于有助行器械、智能床等医疗器械需求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设备购置费用的补贴。
• 其他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补贴,如社区托养服务、入住养老机构等补贴,也按照相应标准执行。
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由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低保/低收入证明、养老金收入证明及相关医疗证明。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 初审与审批: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批。
4. 发放告知书:审批通过后,向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并告知社区助老服务社;向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发放《不予服务补贴告知书》。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会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政策为准。在申请居家养老补贴时,建议咨询当地社区或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