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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啥呢?这两个就不是一个事,主体都不是一个人。一个是剧中的小演员,这回是俱乐部。
其实推手都是同一批人
如果是真的就得看合同怎么签了,有的就是票房分红,有的可能是利润分红
别说个人了,连华尔街资本家的资本拼盘都一视同仁的坑,后来华尔街就学乖了,不再单独投某个电影项目,而是投公司总体
除了影院,还有电影行业的什么会要拿3%,还有税收等各种支出,到手应该在15%左右
100%电影票房,会预先扣掉3%电影税,5%的电影专项基金,2%左右的中影数字发行费(为啥中国阿猫阿狗都能发行电影,因为中影数字这套发行系统基本就是做公益,只收2-3个点),剩下90%,由院线和发行资方分成;发行资方会得到总票房的40%,看了一下联合发行方,只有猫眼是外人,大概5个点,宝强关联方能拿到不低于35%,此外,高票房电影还能拿到大几千万补贴和一定数量的广告联动费用;综上所述,宝强关联方至少能拿到八个亿。
首先,这个事情几乎就是敲诈了,不过这片子主投资人确实是宝强,因为出品四个公司三个都是宝强公司,还有一个是发行公司猫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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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你是不是回复错了,我是说这个投资不可能宝强要多少大家就同样他多少
战狼投资1.2亿,赚10多亿
他那是一百倍的收益
要说盈利分成还有点可能性,5%票房分成,这纯纯的就是编都不会编
砍去成本,院线50+投资方,税收,这5%如果一签,王宝强可能还要亏
反转太多,我只信帽子叔叔
就算宝强把他骗了,他拿不出合同都是白搭
网上搜的…中国电影票房分账:1、先行缴纳 总票房5%的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以及相关税费3.3%之后为 可分账票房(净票房=91.7%*总票房)2、在可分账票房中:影院抽成50%、院线7%,剩余43%(制片方+发行方)发行方约收(10%*净票房)发行代理费,制片方实际票房收入为净票房*33%(总票房*91.7%*33%)八角笼中制片方能分6.6亿,扣掉1.5亿成本,能赚5个亿…大牌导演和演员签了合同的话能从这里分一点……那个俱乐部出了几个小演员,不可能参与分成…他算分成还是直接按总票房算……
这个5亿也是要交所得税的吧,不管是个人还是公司
没看到证据前不骑墙不站队。但是我想说王宝强是有多智障会跟你签分红协议,还是在明知道票房肯定不差的前提下。
这片子要不是王宝强连拍带演的,卖不了20亿,一开始预计10亿顶天了
用舆论讹诈,这一套来了我就信王宝强了
就是想利用网络造势带节奏讹钱的。民事经济纠纷找法院起诉啊,报警找公安,纯纯浪费警力。
5%的票房分成,就靠几个没人认识屁商业价值没有的无名私人打拳的?骗鬼呢。他们以为自己是小罗伯特唐尼吗?
我怀疑这就是出来蹭热度起号的,不然这么大金额不走法律途径去报警是图啥
重点不是5%票房分成合不合理,重点是对方拿来说事的所谓协议是份根本没签的协议啊,这还有讨论的意义么,确实可以定性为蹭流量敲诈了,王宝强狠一点甚至可以反诉对方名誉诽谤
没有协议,说是口头承诺这帮人不要碧莲
一个混社会这么多年半黑半白的老板,上千万甚至上亿的金额不签合同,或者签合同的时候不看就签,这是在侮辱吃瓜群众的智商啊
?宝强真就白莲花了?相信警方会给宝强一个公道
我无脑相信王宝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