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由于论迹不论心,所以我才持保留态度。我一直不认可这样一个逻辑,那就是在球场上恶意伤人属于球品不好,而非人品不好,如果这个逻辑是对的,那我在工作的时候恶意伤人也不属于人品不好,只是“工品”不好。
恶意伤人就是人品问题,无论发生在什么场合。谁都不能否认他做了很多善事,但这能用简单的加减算数来功过相抵吗?我觉得不行。这不是一个性质的事情,在生活里,一个恶意伤人行为如果可能导致他人在病床上趟半年,这个行为是什么等级?如果真的造成了这样的伤害,要吃多久的牢饭?
换了个地方做同样性质的事,别的都暂且不论,我只是对他的人品持保留态度,已经算是很客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