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我很好奇 一群人怎么能做到一点商业逻辑都没有 还在自嗨的 为什么小米和红米通常是合在一起算的,你能找到一个叫做红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主体吗 他只是品牌独立了,企业并没有分开,经营行为都是通过小米来进行。而艾酷 锐尔觅 万普拉斯 都是有自己的独立法人的,这才是分开来算的依据
具体来说,注册、持有、运营“红米”这个品牌及其一系列商标权益的还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而运营IQOO 的公司主体,则是艾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同理深圳市锐尔觅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万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所以,该分开的不分,不该分开的分开来算,那我只能说司马昭之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