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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老哥说一下,这个会不会像当年的博斯曼法案一样影响大
更离谱,以后转会无关FIFA
我理解是这样,比如我还剩下一年50万合同,但是别人买我,俱乐部却卖1000万,我可以直接毁约,赔给公司50万就行了,是不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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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28岁以上的球员如果合同在两年以内,是可以自己按剩余工资买断合同的
是这个意思,但是有潜规则,一般俱乐部不会这么干
这只是薪水合同吧,如果当初是有转会费过来的也要分摊一下吧
摊销不算在球员合同价值,有时候球员走了,俱乐部的分期也可能还没还完。
反正前几天相关新闻标题是可能成为“博斯曼2.0”
只要加上“可能”两个字,你可以说几乎任何事情。例如,莲妹可能喜欢的是男人
那不就是西班牙2.0吗,我之前查过西班牙也有类似的规定,所以导致西班牙各家球队解约金都很高。毕巴和部分自己球员有君子协定,解除解约金
不一样,就比如说一个球员合同剩余金额是100w,解约金是2亿,那球员可以直接毁约买断合同自由转会
剩余价值指的是什么,薪水吗
不然呢,其实以前也有新闻讨论过,是不是可以通过买断合同剩余金额来促成球员转会的问题,当然老板们还是反对的
因此,如果一名球员的合同剩余价值不超过几十万欧元,他就可以毁约加盟另一家俱乐部,而无需支付高昂的转会费。在法庭上,国际足联曾保证其规定旨在“保护作为工人的职业足球运动员的利益”
那挖小俱乐部的小甜菜是不是几乎不需要成本了
那低薪小妖不随便挖了,直接毁约免签
看咋改规则呗,估计青训还是会给政策的,现在各个联赛的财政公平都倾向于青训
不是剩余工资,而是剩余的摊销转会费
青训球员转会摊销是0,那就随便跑了?
这个就是博斯曼法案,但是用的人很少
那青训不是随便买了?
那这样黑店和小球队不是死了,尤其小球队就靠卖人赚俩钱现在赚不了了。比如一个球员工资低的时候踢出了名堂,甚至可能还有一年以上的合同,可以直接赔钱走人找新东家赚签字费去了。合同价值是不是就是剩余工资,我这么理解对不对?
有下限,低于几十万才能毁约
这样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