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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判定是带有报复性呢
本质就是故意杀人
这是肇事者??
肇事者非常猖狂,据说事发后下车,拍摄现场婴儿惨烈视频,发朋友圈炫耀。
如果是这样,那已经不是丧心病狂了,是毫无人性,这特么不死真是天理不容了
作为一个正常人,是知道严重超速在市区行驶可能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危害到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它在明知可能会造成这种后果的情况下,依然放任自己做出这种行为,其实不符合交通肇事的定义,而是适用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是10年到死刑。它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是可以判死刑的。如果这个案子的社会影响够大,引起的舆论够激烈,它在犯罪后嚣张的视频传播的够多,家里又没有背景,那是有希望死刑的
死刑有先例的,之前大连还有哪个城市,都有,看检察院怎么公诉吧
那就要看检方取证了,如果能坐实证据,是有可能死刑的。但目前为止都是受害人家属的一家之言,虽然可恨,但法治精神还是要有啊。等公安公布调查结果吧。不过受害方确实太惨了
他朋友去郭律师直播间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