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曼城和英超之间关于APT诉讼结果的事情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看了看区里的讨论似乎觉得这件事大家没有讨论到点上。刚才花了个把小时查阅了一些资料,来聊聊我的看法和理解,以及对后续发展的判断。如果有错误的地方欢迎来指正
一. 先说一下背景:
整个故事的开端在2013/14赛季英超引入了PSR,类似于欧足联的财政公平法案,要求俱乐部必须在三年的滚动窗口期保持整日上的收支平衡。
为了应对这个平衡,俱乐部各显神通。毕竟,俱乐部作为一个独立又不独立的运营实体,可以获得和其所有者高度关联的机构的各类各种各样的注资,这会体现在俱乐部的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部分。打个比方,一个富二代开一家公司,父母说我看好这家公司,给你一个亿的赞助,你只要在公司厕所帮我打广告就可以了,于是这家公司第一年就报了一个亿的收入。
当然上面这种做法非常粗糙,有很多相对来说高级的多的办法:比如说,这个PSR中有个条款,是关于这个收支平衡的,要求是滚动三年期不能亏超过1亿500万英镑,但如果部分亏损是用于青少年培养/女足的可以不算在其中;于是,有青训的球队之间就可以相互打配合,我给你的青训球员报个3千万的价格,你给我的报个两千八百万的价格,然后我把你的青训球员买过来,工资展期个五年给你放成青训培养的钱。再包括切尔西去年这种,签8年合同,主要目的是把买球员这件事,会计上计算成投资:买来的球员作为资产。从而我比如花一亿买个球员,但因为球员成了我的资产,我这笔交易资产负债表上是平的,我只需要每年的成本上加上这个球员的资产的折扣就可以了。
虽然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但和目前这个官司有关的事,起源于2021年纽卡被沙特主权基金收购。这引起了很多俱乐部的恐慌:他们压根不知道沙特主权基金有多少钱。于是,之前那些无论粗糙的还是不粗糙的手段,变得非常令人生畏:毕竟如果只要我给你提个赞助,我就想给多少钱给多少钱,那最后PSR其实没有任何意义:只要爸爸有钱,随便找个名头就打钱就行了。因此,英超引入了一个补丁:APT,全称是关联方交易准则。换句话说,如果你是一个关联方,你不能说给钱就给钱,需要有一个市场价值,你给的钱得符合市场预期。于是这个APT规定,这些赞助合同必须要经过英超公司审议,判定你是否符合市场预期,才能批准/不批准。以上大概就是整个事情的背景部分。
二. 这个案子本身:
曼城这次起诉英超公司,告的事情是这个APT,事由来自于英超公司以APT为理由,拒绝了两起对曼城的赞助合同。具体时间我没有查。英超球队曾这个APT进行了投票,结果获得了多数支持(这件事并不意外,因为卡赞助这件事基本就是针对曼城/纽卡这种新土豪来的),支持方包括利物浦/阿森纳/曼联这些传统豪强。于是APT就被引用。曼城则试图推翻这个APT的逻辑。
曼城赢了什么:
1. 曼城抓到了一个漏洞:财团向球队注资除赞助之外,有个重要的帮助方式即贷款,这样的贷款基本都是无息贷款,显然也不符合市场价值。这一点被仲裁团支持了:这会导致这些贷款的“利息”计入PSR。具体来说,这个影响大概会对目前这样的贷款额很高的俱乐部,比如布赖顿/阿森纳/埃弗顿这些有着一定的影响。最严重的是埃弗顿,将导致他们每赛季额外录入两千万英镑左右的成本;
这个还有一个附带的效果是:仲裁团认定这个规则是目的性的违法(原文是by object),而非结果性的违法(by effect)。换句话说,曼城不需要证明这件事事实上造成了不公平,便已经推翻了这件事。而这个的附带效果是:曼城可以以此为依据,日后起诉英超公司进行损害赔偿,因其滥用其支配地位。
(我个人更大的疑问是类似阿布和切尔西的这个关系:阿布在出售切尔西的时候,似乎直接放弃了他自己对切尔西的15亿磅的债务,但这个似乎又不违反APT?这个影响比利息要大很多。)
2. 曼城成功让仲裁团裁定:APT的闭门决定市场价值,而不给俱乐部答辩机会的方式是违法的,因此,曼城之前被否决的两个赞助的过程也是非法的。曼城可以就这一否决决定进行索赔。(但具体怎样还很难讲)
英超赢了什么:
几乎所有其他曼城的观点都被驳回。最重要的主要是这两个:
1. 曼城认为APT中的公平市场价值原则本身不完善,无法衡量球队潜力等未来价值。这个部分被驳回,理由是不存在更好的方式。包括前面曼城的两个赞助合同被英超否决也不是因为APT规则有问题,而是因为英超没有合法执行这个规则(即给球队申辩权)
2. 曼城认为规则是歧视性的,仲裁团认为这个声称不成立。
三. 后续可能的影响和我的看法
1. 我个人认为曼城这个案子不像其宣称的那样获得了胜利。从仲裁的结果看,仲裁方的核心立场是:这个规则是有必要的,英超可以甚至应该执行这样的规则,但部分细则需要完善,目前确实有非法的地方。这样的判决对他们和英超的下一个官司并不有利。
2. 具体的来说,对于英超诉曼城的115条违规的案子来讲,这个案子的帮助不大。注意区分的是,整个过程有两个规则:PSR是类似欧足联的财政公平法案规则,而APT是针对关联方交易的具体细则。换句话说一个是规定你能不能亏钱,另一个是规定你不能怎么去算亏钱。即使慢城完全推翻了APT,曼城也并无法否认PSR的有效性(这个系统已经存在了10年)。而英超公司诉曼城的115条违规中,绝大部分是阴阳合同类型的财务造假(似乎占了54条),违规不配合财务调查(35条),以及因此重新审计后的违反财政收支平衡规则。比如其中一条阴阳合同指责曼城给前主帅曼奇尼的合同中,包括一份迪拜一家俱乐部给曼奇尼的175万磅你年薪的合同,而这些其实和这个案子(APT)是没有关联的。如果曼城通过这个案子证明,英超存在对海湾地区球队存在歧视,那曼城可能能以此为由帮助其赢得115条英超对其的诉讼,但现在的结果很难有所帮助。
另外,这次和欧足联那次的CAS仲裁有点不同,这次英超拿到了一个关键证据,并且在2021年通过另一个仲裁,迫使曼城公开了他们很多本身不公开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不能刻舟求剑,单纯认为曼城有着最牛的律师团所以高枕无忧。事实上就这个APT的案子,曼城就很难算是赢了。
四. 纯粹个人私货
从理想层面,我认为,存在一些财政规则是有利于足球长期的发展的。比如这几年我们都看到了随着恒大的退场,中超比赛的一地鸡毛。而维持一个良性发展的足球市场,是确实需要依赖一些规则的:我们确实不应该支持大量烧钱破坏市场的行为,这一方面很危险(资本退场后留下一地鸡毛),另一方面也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由于球员的价格水涨船高,小球市要么铤而走险要么只能丧失竞争力。
但,我更加认为,目前已经存在的这些规则是非常不合理的。虽然大多数时候我都认为一个不完善的规则好过没有规则,但这件事上我持反对态度。目前已有的规则近乎等于历史悠久的球队对其他球队的霸凌。比如这次支持APT的球队主要都是英超有悠久历史的豪门(例如曼联/利物浦/阿森纳),他们本身拥有着一些更优质的吸引力,能够比如免签一些优秀球星,而这些在资产负债表里就直接成为了球队资产;大家都知道作为后发球队想追赶,必须要提供高过有先发优势的球队的工资水平(就像如果一个私企想挖一个稳定国企的员工要开出三倍工资一样),而本身资产相对不足+成本高企,几乎断绝了球队追赶的可能。类似这样的PSR,其实是在用出身的不平等,替代资产的不平等。这其实更加糟糕。
而且,类似欧足联FFP这样的规则,从结果来看并不能阻止球员的身价溢价,也无法保护球队的资产状况。事实上,球星身价的增长速度并没有随着欧足联引入FFP而降低:2009年的C罗转会身价为9400万欧,相比大约10年前的克雷斯波的5700万增长了65%,而2018年的姆巴佩转会身价高达1.8亿。即使忽略大巴黎这样的土豪俱乐部,巴萨买库蒂尼奥的1.45亿也有类似幅度的增长(更不要提库蒂尼奥比C罗的地位差距有多大)。
换句话说,这样的规则,除了给制定规则的机构极大的权力寻租的空间,给参与游戏的各方增加了非常多的麻烦(至少养活了一大堆会计团队和法务团队)之外,根本没有产生他们想要的结果。而说句不好听的:足球的管理机构的腐败程度令人咋舌,受到的某些大俱乐部的影响之巨大,使得他们做事的目的性都值得怀疑(比如西甲的工资帽到底想干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说我很难支持这样的规则)
这两天曼城和英超之间关于APT诉讼结果的事情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看了看区里的讨论似乎觉得这件事大家没有讨论到点上。刚才花了个把小时查阅了一些资料,来聊聊我的看法和理解,以及对后续发展的判断。如果有错误的地方欢迎来指正
一. 先说一下背景:
整个故事的开端在2013/14赛季英超引入了PSR,类似于欧足联的财政公平法案,要求俱乐部必须在三年的滚动窗口期保持整日上的收支平衡。
为了应对这个平衡,俱乐部各显神通。毕竟,俱乐部作为一个独立又不独立的运营实体,可以获得和其所有者高度关联的机构的各类各种各样的注资,这会体现在俱乐部的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部分。打个比方,一个富二代开一家公司,父母说我看好这家公司,给你一个亿的赞助,你只要在公司厕所帮我打广告就可以了,于是这家公司第一年就报了一个亿的收入。
当然上面这种做法非常粗糙,有很多相对来说高级的多的办法:比如说,这个PSR中有个条款,是关于这个收支平衡的,要求是滚动三年期不能亏超过1亿500万英镑,但如果部分亏损是用于青少年培养/女足的可以不算在其中;于是,有青训的球队之间就可以相互打配合,我给你的青训球员报个3千万的价格,你给我的报个两千八百万的价格,然后我把你的青训球员买过来,工资展期个五年给你放成青训培养的钱。再包括切尔西去年这种,签8年合同,主要目的是把买球员这件事,会计上计算成投资:买来的球员作为资产。从而我比如花一亿买个球员,但因为球员成了我的资产,我这笔交易资产负债表上是平的,我只需要每年的成本上加上这个球员的资产的折扣就可以了。
虽然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但和目前这个官司有关的事,起源于2021年纽卡被沙特主权基金收购。这引起了很多俱乐部的恐慌:他们压根不知道沙特主权基金有多少钱。于是,之前那些无论粗糙的还是不粗糙的手段,变得非常令人生畏:毕竟如果只要我给你提个赞助,我就想给多少钱给多少钱,那最后PSR其实没有任何意义:只要爸爸有钱,随便找个名头就打钱就行了。因此,英超引入了一个补丁:APT,全称是关联方交易准则。换句话说,如果你是一个关联方,你不能说给钱就给钱,需要有一个市场价值,你给的钱得符合市场预期。于是这个APT规定,这些赞助合同必须要经过英超公司审议,判定你是否符合市场预期,才能批准/不批准。以上大概就是整个事情的背景部分。
二. 这个案子本身:
曼城这次起诉英超公司,告的事情是这个APT,事由来自于英超公司以APT为理由,拒绝了两起对曼城的赞助合同。具体时间我没有查。英超球队曾这个APT进行了投票,结果获得了多数支持(这件事并不意外,因为卡赞助这件事基本就是针对曼城/纽卡这种新土豪来的),支持方包括利物浦/阿森纳/曼联这些传统豪强。于是APT就被引用。曼城则试图推翻这个APT的逻辑。
曼城赢了什么:
1. 曼城抓到了一个漏洞:财团向球队注资除赞助之外,有个重要的帮助方式即贷款,这样的贷款基本都是无息贷款,显然也不符合市场价值。这一点被仲裁团支持了:这会导致这些贷款的“利息”计入PSR。具体来说,这个影响大概会对目前这样的贷款额很高的俱乐部,比如布赖顿/阿森纳/埃弗顿这些有着一定的影响。最严重的是埃弗顿,将导致他们每赛季额外录入两千万英镑左右的成本;
这个还有一个附带的效果是:仲裁团认定这个规则是目的性的违法(原文是by object),而非结果性的违法(by effect)。换句话说,曼城不需要证明这件事事实上造成了不公平,便已经推翻了这件事。而这个的附带效果是:曼城可以以此为依据,日后起诉英超公司进行损害赔偿,因其滥用其支配地位。
(我个人更大的疑问是类似阿布和切尔西的这个关系:阿布在出售切尔西的时候,似乎直接放弃了他自己对切尔西的15亿磅的债务,但这个似乎又不违反APT?这个影响比利息要大很多。)
2. 曼城成功让仲裁团裁定:APT的闭门决定市场价值,而不给俱乐部答辩机会的方式是违法的,因此,曼城之前被否决的两个赞助的过程也是非法的。曼城可以就这一否决决定进行索赔。(但具体怎样还很难讲)
英超赢了什么:
几乎所有其他曼城的观点都被驳回。最重要的主要是这两个:
1. 曼城认为APT中的公平市场价值原则本身不完善,无法衡量球队潜力等未来价值。这个部分被驳回,理由是不存在更好的方式。包括前面曼城的两个赞助合同被英超否决也不是因为APT规则有问题,而是因为英超没有合法执行这个规则(即给球队申辩权)
2. 曼城认为规则是歧视性的,仲裁团认为这个声称不成立。
三. 后续可能的影响和我的看法
1. 我个人认为曼城这个案子不像其宣称的那样获得了胜利。从仲裁的结果看,仲裁方的核心立场是:这个规则是有必要的,英超可以甚至应该执行这样的规则,但部分细则需要完善,目前确实有非法的地方。这样的判决对他们和英超的下一个官司并不有利。
2. 具体的来说,对于英超诉曼城的115条违规的案子来讲,这个案子的帮助不大。注意区分的是,整个过程有两个规则:PSR是类似欧足联的财政公平法案规则,而APT是针对关联方交易的具体细则。换句话说一个是规定你能不能亏钱,另一个是规定你不能怎么去算亏钱。即使慢城完全推翻了APT,曼城也并无法否认PSR的有效性(这个系统已经存在了10年)。而英超公司诉曼城的115条违规中,绝大部分是阴阳合同类型的财务造假(似乎占了54条),违规不配合财务调查(35条),以及因此重新审计后的违反财政收支平衡规则。比如其中一条阴阳合同指责曼城给前主帅曼奇尼的合同中,包括一份迪拜一家俱乐部给曼奇尼的175万磅你年薪的合同,而这些其实和这个案子(APT)是没有关联的。如果曼城通过这个案子证明,英超存在对海湾地区球队存在歧视,那曼城可能能以此为由帮助其赢得115条英超对其的诉讼,但现在的结果很难有所帮助。
另外,这次和欧足联那次的CAS仲裁有点不同,这次英超拿到了一个关键证据,并且在2021年通过另一个仲裁,迫使曼城公开了他们很多本身不公开的财务信息,因此,我们不能刻舟求剑,单纯认为曼城有着最牛的律师团所以高枕无忧。事实上就这个APT的案子,曼城就很难算是赢了。
四. 纯粹个人私货
从理想层面,我认为,存在一些财政规则是有利于足球长期的发展的。比如这几年我们都看到了随着恒大的退场,中超比赛的一地鸡毛。而维持一个良性发展的足球市场,是确实需要依赖一些规则的:我们确实不应该支持大量烧钱破坏市场的行为,这一方面很危险(资本退场后留下一地鸡毛),另一方面也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由于球员的价格水涨船高,小球市要么铤而走险要么只能丧失竞争力。
但,我更加认为,目前已经存在的这些规则是非常不合理的。虽然大多数时候我都认为一个不完善的规则好过没有规则,但这件事上我持反对态度。目前已有的规则近乎等于历史悠久的球队对其他球队的霸凌。比如这次支持APT的球队主要都是英超有悠久历史的豪门(例如曼联/利物浦/阿森纳),他们本身拥有着一些更优质的吸引力,能够比如免签一些优秀球星,而这些在资产负债表里就直接成为了球队资产;大家都知道作为后发球队想追赶,必须要提供高过有先发优势的球队的工资水平(就像如果一个私企想挖一个稳定国企的员工要开出三倍工资一样),而本身资产相对不足+成本高企,几乎断绝了球队追赶的可能。类似这样的PSR,其实是在用出身的不平等,替代资产的不平等。这其实更加糟糕。
而且,类似欧足联FFP这样的规则,从结果来看并不能阻止球员的身价溢价,也无法保护球队的资产状况。事实上,球星身价的增长速度并没有随着欧足联引入FFP而降低:2009年的C罗转会身价为9400万欧,相比大约10年前的克雷斯波的5700万增长了65%,而2018年的姆巴佩转会身价高达1.8亿。即使忽略大巴黎这样的土豪俱乐部,巴萨买库蒂尼奥的1.45亿也有类似幅度的增长(更不要提库蒂尼奥比C罗的地位差距有多大)。
换句话说,这样的规则,除了给制定规则的机构极大的权力寻租的空间,给参与游戏的各方增加了非常多的麻烦(至少养活了一大堆会计团队和法务团队)之外,根本没有产生他们想要的结果。而说句不好听的:足球的管理机构的腐败程度令人咋舌,受到的某些大俱乐部的影响之巨大,使得他们做事的目的性都值得怀疑(比如西甲的工资帽到底想干什么?)。在这种情况下,我只能说我很难支持这样的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