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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人违法在哪里?除非事前就知道这是赃物还收下,那属于共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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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物哪来的善意取得,法律怎么学的
以后拿钱的都说是人情来往 你就看fifa信不信他就完事了
2024年了 怎么还有拿“人情往来”说事得。 看看帽子信不信就完了。 有些给球员洗地的 学历最多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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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个都是成年人,啥来历不明的钱都敢稀里糊涂地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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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国足在世界的排位比很多领域都强
全是球员的错,俱乐部全是白莲花,这不是演的西游记吗?
宋凯都说后面会处罚俱乐部,你还搁这白莲花
可小金子说给孙钱是因为打假球,而且那场比赛还赢钱了,算不算孙把事给办了?
单方面供述不构成证据链的,如果孙认定了金的供述,并且亲自确认(一般要本人在庭上亲自确认)。那就算是证据链的一部份了
又不是路边捡的,怎么能定义为遗失物?掏钱买的,没能力辨别是不是赃物的啊
单方面供述,转账记录,赢钱的事实加起来够不够?噢,还有孙的确认收到赃款的认罪书
肯定不够啊。检方没办法证明孙知情并参与了假球,除非转账有明确的备注,孙还接受了转账。
他没踢假球,金敬道给他二十万,合着金敬道钱多的花不了是吧
我就是这个意思,不管他踢没踢,收了钱就是既定事实,怎么解释都很苍白。
单方面供述不可能形成证据链的啊,现在什么信息都没有,很难判断到底孙有没有踢假球
单方面供述不可以行成证据链,1、这个钱是金给的,孙也确实收到了;双方都认可,2、钱是金给的,这个钱金说是赌资分账或者是收买,3,这个钱说收了,孙说是人情世故:是人情世故是金表述的吗,没有,只是孙单方面说他接待过金的父母,去韩国看过病,花了5万3钱多远,他自认为这是人情感谢,自始至终也没从金那里证实是人情感谢,也没类似聊天记录这样的佐证,这就是孙无法自证的地方,侦办方是看完整聊天的,既然孙收了钱,有金的证述,所有没有确凿证据说是人情往来,这件事他咋推翻
并没有
主要是场次和金额没公布,当时托纳利可是被意大利媒体底裤都扒穿了
对于孙准浩来说中国帽子信不信已经不重要了,他也不会回来了。主要看FIFA认不认终身禁赛,要是不认的话,他就可以继续在韩国踢
举证责任到底是谁的?现在是警方要证明孙收的20万是假球的分红,而且孙是知晓这个钱的性质的。而不是要孙自己证明自己的清白啊。
足协就是一个读稿子机器人,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它p都决定不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体育总局,全部同意,它才能公开。
足协听体育总局的还是国际足联的
或许他确实没踢假球,但他真收了钱。只要收了钱,最后怎么解释都没有说服力,这才是重点。
你这么想合理,但是没有切实的证据,国际足联不会支持,否则在国际体育法庭上会输得体无完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