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条款,是当年NBA在新劳资协议中的新条款,它规定:
1.曾在新秀合同期间当选过MVP;
2.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
3.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无论是第几队);
获得任何一项上述荣誉,就有资格利用“罗斯条款”拿到一份大合同。
这等同于官方认定:MVP、全明星、年度最佳阵容,这三个奖项都大于FMVP。
谁赞成,谁反对?
罗斯条款,是当年NBA在新劳资协议中的新条款,它规定:
1.曾在新秀合同期间当选过MVP;
2.或者是曾在全明星票选中两次以首发身份入选全明星赛;
3.亦或是曾两次入选年度最佳阵容(无论是第几队);
获得任何一项上述荣誉,就有资格利用“罗斯条款”拿到一份大合同。
这等同于官方认定:MVP、全明星、年度最佳阵容,这三个奖项都大于FMVP。
谁赞成,谁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