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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就想,把王撞得跟老头一样,赔赔九千,她干不干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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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肯定不行,网上的群众不少人都是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
你说不公平就不公平?怪不得碰瓷的人层出不穷
确实不公平,3000块钱把命搭上了。但为后来的法官敲响了警钟
医生对遗嘱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医生说要静养五年,那就需要有静养的症状。他就是五年内没有劳动能力,为什么不能赔?
实际上大多数医生会乱开。。。
这个话啊不敢这么说。在你能证明医生乱开医嘱前,医生的医嘱就是最专业最接近事实的判断。简单滴说,如果你请病假,拿着医生的诊断去找领导,你们领导说,大多数医生都是乱开医嘱的,啊不给假。这就是不讲道理了?
不可能赔的,如果真的需要静养五年,实务的操作是直接司法鉴定,该多少误工期就是多少,虽然没有明着说,但是实际司法鉴定也是有固定天数的,比如十级伤残一般再怎么重,误工期也不超过120天
出院了不代表就好了,有一个建休期,要医生开建休单的,一般一开一个月,时间到了没好医生会继续开,这个期间也应该算误工费的。比如你腿骨折了,医院治疗期间可能就15天,但是你不可能出院了就能去上班了吧?还得在家休养个几十天。你贴的这个司法解释也没有问题,因为伤残鉴定的标准就是出院以后恢复良好,一般算上住院时间满三个月才可以去做鉴定,那误工期就是得算到去做鉴定的那一天,最少也有三个月了。实际操作中一般都是看医嘱的,也就是医生开的建休单,医生一般也不会乱开,会根据相关标准和具体伤情开。
所以医生就是没多开时间啊。医院就是认为他出院了就结束了,不影响工作了。他要觉得影响工作,完全可以让医院开证明影响工作啊。跟法官有什么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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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说不对,有明文规定的怎么自由裁量呢
啊,原来宁就是河南省高院,失敬失敬
上级法院的文件本身就是具有指导意义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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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你两条腿,只付个住院的误工费?
这次总在规定之后了吧 所以是活该
这俩案子不是同一个情况,大哥
知道为什么要出规定写这么细吗就是下面判得不靠谱,告诉你应该怎么弄
那王法官在这规定之前判有什么毛病吗
那不至于, 我骨折了要5天的假, 医生只给3天
老人无儿无女,没人垫付医药费。还住院。你给他办手续去啊?大神。张嘴前过个脑子,看看办事流程不比你装明白放屁强?
你弱你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