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对比赛理解是完全不同的两种类型。
詹姆斯实际就是控卫长太大只了,打小前锋,大家又弄了个名词:组织型前锋。本质就是Playmaker,创造得分,但最终得分的不一定是自己。前段时间跟雷迪克的博客里自己也说过,他认为球星单打的目的就是为了吸引包夹,为其他人创造简单得分的机会。
乔丹则是纯粹的得分手,他的观念近似于我是球队最好的得分手,那我责无旁贷的要去得分。球队其他人的主要任务就是让最佳球员得分难度降低。(科比确实是各方面都最像乔丹的那一个)
这是两种篮球哲学,一个是以最有力的点带动整个面压倒对面;另一个是整个面助力最有力的那一个点刺穿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