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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2-23年两年里,性生活次数多达20不到,自23年10月国庆到春节,0次。24年春节至今1次,在四月份,兄弟,打算冷处理了。我才34岁,也想过自己的性生活这么惨淡,身体机能开始走下坡了,真可怜啊。再离婚之前不打算外找,也不想主动开始。冷处理,坚持到底。
我艹,还能有这等狠人
基本一样,比你稍好点吧,一个月最多一次吧,相当于没有,爱咋咋地吧,无所谓了
已婚人这不是正常的?
最开始看到你竟然用“多达”来修饰20次,觉得太搞笑了。看到最后,发现原来确实没用错词
生活需要调侃,不然怎么生活。
原来这么多同道中人
哎,这种同道可是凄惨啊。
为啥要冷处理,她在外面偷吃吗?
不是
34岁身体巅峰呢
身体好坏和生活习惯以及锻炼有关系。有早有晚,下坡是自然的。
3s
单位错了,应该是3s/次
那玩意真那么有意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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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你快了
出柜了
轨和柜同音不同意哈
还不快删评论,别真让她逮到把柄了
其实大部分财产她都拿走了,深圳一套房子,还有100万现金。我已经无家可归了哈哈,基本积蓄都归她了。
你这个才是正解,正常人真要是喜欢的那真是干柴烈火
其实不一定,生理喜欢的会这样,只有心里喜欢不一定。翁帆不一定对杨振宁干柴烈火,但是对她来说,心里的喜欢比生理更重要。(我觉得她绝对不是单纯为了钱)
不是女方有没有责任的事,在古代可以直接休了,且名正言顺。这就不是合格的妻子,没有尽到做妻子的责任。
少他妈扯古代,现代就说现代的事,照你这意思,以后丈夫没有满足妻子,妻子也去吃野食,毕竟丈夫没有尽责
别偷换概念,虽然你是偷吃的主,但也不需要让所有人都知道。这根本就是两码事,非要混为一谈。年轻,身体没问题,无性,且一方有需要,那就是没有尽责。身体有问题,有什么王好的方向努力,如果有,那就是尽责,反之为不尽责。如果双方接受不了,离婚就是。但是你偷吃就是违反道德,为常人所不容。
跑步下面充血更厉害
可能对你有用,对贫僧没啥卵用
对,不合适就离,为啥要出轨偷吃
还人身攻击上了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