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通字〔2005〕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现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 安 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五十七条 交通警察对驾驶人拒绝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通知
公通字〔2005〕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现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
公 安 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第五十七条 交通警察对驾驶人拒绝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