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这样回复我说明你完全没搞清楚层主这里讨论的是什么。世界上各主要国家(包括中国)的隐私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基本上约束的是个人信息运营者(PIIO)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处理等。你说的“监听”本身就是外国政府的“非法行为”,是国际法及国家安全层面的问题。这跟层主说到的隐私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根本不是一个层面的东西。另外,美国监听了全世界,不代表被监听的国家法律允许这种“非法”的行为。你可以说欧洲因为政治因素无法强硬应对美国的“非法”监听,但这不代表欧洲的隐私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是空架子。是不是空架子你可以去了解了解中国出海企业需要应对的主要法律问题有哪些,欧洲的隐私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绝对是全世界此类法律里要求最严格的。对美国企业在欧洲的运营亦是如此。美国大型企业被欧洲因隐私不合规重罚的不在少数。反观中国,国内这类的执法案例无论数量还是处罚力度都还远远不如欧洲。当然,中国最近几年在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方面的立法完善速度很快,接下来就看在执法层面是否可以发挥作用了。必须通过法律对企业行为进行规范,让企业形成合规意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