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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什么时候收买同罪
而且要都是死刑
这个很像 qj 不能重判的理论
我认为还是不太像。强奸很多是临时起意,事后后悔或者惧怕更高刑罚,有这考虑。买婴儿不是,买婴儿从起意到中间放出风头找到渠道直到有结果,是个长期但只有最后才造成犯罪结果的过程。如果重罚买家,这中间有无数次机会可能就阻止了买家这还没开始的犯罪。如果买家大大减少,人贩子也没有出路。甚至不仅重罚,举报有奖,10万起步,邻居能不心动?拐卖真的太惨了
女孩干得漂亮!
没有市场才会没有拐卖,买家 中介都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恶劣涉及到故意伤害 就直接判死刑,这样还能有买卖吗?
能否买卖同罪?
对啊 我不就意思买卖同罪 卖的直接枪毙
什么群?报警了吗?
别人转发的
东莞的?
云南
不是 在雲南被抓才八年? 不槍斃?
买卖就是同罪,但是为了考虑到被拐孩子的健康,以及已被拐孩子的安全,买免于处罚是值得支持的,这个政策也促使买孩子的家庭,在孩子决定回归亲生家庭的时候,不会阻拦,阻拦的话,执行起来就是买卖同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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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胡扯么,他凭啥阻拦?最多就是可以加一条如果被拐孩子(已成年的话)和亲生父母谅解的话可以轻判。考虑实际小部分买孩子的家庭对孩子还不错,可以减轻点罪名。
伤心过度去世那得多难过
有个问题,比如说咱说死刑,那拐卖的确少了,但有些穷凶极恶的在认为自己被发现前就会立即杀死所有拐卖的孩子销毁证据。这也就是国家不敢给拐卖上死刑的原因
贩毒的人也是穷凶极恶,甚至还有枪,可以说,抓这些毒贩的危险系数比拐卖人口这帮人厉害多了,拐卖人口不过是欺负弱小,你去抓毒贩,毒贩会无差别有武器的攻击任何人
怎么可能同罪,毒品买卖也没有同罪。
少扯淡了,现在买卖就是同罪,卖国外去了
你才是扯淡吧,啥时候买卖同罪了?买也有罪,可不是同罪。
这就跟网友呼吁拐卖妇女儿童罪判死刑一样,立法者想的一定会比网友更多,如果拐卖妇女儿童判死刑,就会出现很多杀人灭口的事情。
杀人死刑,现在是不是没有人会去杀人了?
杀人死刑导致的就是故意杀人极大程度的变少
你能想到的事情,你以为立法的人想不到?执行起来根本不是你理想中一刀切这么简单。事实上正常的过继收养,你也得给原生父母一点费用的。而且大部分会找个中间人,去找一个不认识的家庭的孩子,这是为了孩子长大之后出息了,原生家庭万一又来扯皮,双方会闹得很难看,所以还得给中间人费用。所以买卖同罪你用嘴说起来很容易,执行起来你如何证明后天家庭是明知拐卖而不是过继呢?
很简单啊,就是过继收养这些正规化啊,不符合要求的不让过继收养啊,退一万步,过继要求出生证明,双方家长合约签字证明,这很合理吧?一般拐卖的也拿不出出生证明吧?如果对方啥身份证明都没有,还去收养,你说他不知道是拐卖的你信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