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找托排队的行为违反了多项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欺诈行为:商家雇“托”排队的行为,正是利用了消费者的从众心理,以雇人先购买后退款的方式,故意隐瞒真实的销售情况,向消费者展示虚假的火爆销售场面,欺骗性地诱导消费者作出购买的决定。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违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商家不得采用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否则将面临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商家雇托排队的行为属于虚假宣传,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