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外国人或从未取得中国国籍的华裔,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四份;(受理现场填写)
2、与中国公民申请护照同等标准的相片8张;
3、申请人有效护照。如属侨民的,还须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如已退出外国国籍,须提交外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4、自愿加入中国国籍、放弃外国国籍的书面申请书及声明书(中文版、自拟,内容含个人详细简历、家庭情况、工作情况等)。如申请人未满18周岁还须提交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其加入中国国籍、放弃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书);
5、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交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如曾在其他国家长居一年以上,还须提交该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未满18周岁免提交)
6、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由中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未满18周岁免提交)
7、生活保障证明或经济来源证明:
(1)经公证的申请人或亲属10万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冻结6个月以上,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申请人或亲属的退休金证明。
如有关证明为亲属所有,须同时提交经公证的其愿意为申请人提供生活保障的声明。(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8、申请人是中国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的,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由派出所、国内公证部门或者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亲属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3)亲属同意申请人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声明书;
(4)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①已办理房产证的,提交房产证。如申请时房产证正在办理中,则提交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
②非申请人本人及亲属所有的房产,提交房产证及经公证的房产所有人同意申请人居住的声明书;
③租赁他人房产的,提交经公证的自申请之日起租期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④属军队产业或集体用房等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提交房产所属单位房产主管部门出具允许其长期居住的证明。
如以上有关证明为亲属所有,须同时提交经公证的其愿意为申请人提供住房保障的声明书。
9、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及中国
籍父或母曾定居国外的证明;
10、申请人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提交与申请加入中国国籍事由相应的证明。
一、申请条件:
外国人或从未取得中国国籍的华裔,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书》四份;(受理现场填写)
2、与中国公民申请护照同等标准的相片8张;
3、申请人有效护照。如属侨民的,还须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如已退出外国国籍,须提交外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
4、自愿加入中国国籍、放弃外国国籍的书面申请书及声明书(中文版、自拟,内容含个人详细简历、家庭情况、工作情况等)。如申请人未满18周岁还须提交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签字同意其加入中国国籍、放弃外国国籍的书面声明书);
5、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有关国家主管部门出具,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交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如曾在其他国家长居一年以上,还须提交该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未满18周岁免提交)
6、国内无犯罪记录证明。由中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未满18周岁免提交)
7、生活保障证明或经济来源证明:
(1)经公证的申请人或亲属10万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冻结6个月以上,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申请人或亲属的退休金证明。
如有关证明为亲属所有,须同时提交经公证的其愿意为申请人提供生活保障的声明。(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8、申请人是中国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的,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由派出所、国内公证部门或者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亲属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3)亲属同意申请人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声明书;
(4)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①已办理房产证的,提交房产证。如申请时房产证正在办理中,则提交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
②非申请人本人及亲属所有的房产,提交房产证及经公证的房产所有人同意申请人居住的声明书;
③租赁他人房产的,提交经公证的自申请之日起租期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
④属军队产业或集体用房等无法办理房产证的,提交房产所属单位房产主管部门出具允许其长期居住的证明。
如以上有关证明为亲属所有,须同时提交经公证的其愿意为申请人提供住房保障的声明书。
9、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及中国
籍父或母曾定居国外的证明;
10、申请人有其他正当理由的,提交与申请加入中国国籍事由相应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