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资本论》是马克思毕生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成果的集大成。马克思在这部著作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和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这部著作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实现了革命变革,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资本论》的核心思想是:1.商品和货币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其中,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物品的效用,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商品所包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2.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的工资不是根据工人的劳动力价值来支付的,而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因此,工人阶级必须通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等方式来争取更多的工资报酬。3.资本积累的过程。马克思认为,资本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投资额,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但是,这种行为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贫富差距加大等。4.社会发展的规律性。马克思认为,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包括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上层建筑的调整等。这些规律性的变化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要影响。
三、价值、劳动与货币
1.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与价值
马克思指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特征:在其中“商品”是财富的典型形态。商品(我们暂时将其理解为用于交换的特定物品)在其他社会中也存在,但只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绝大部分物品才成为商品。
只有那些用来交换的东西才会被人们称为商品,这些东西在它们的使用价值之外,还有一种交换价值。一种东西的使用价值无非是其有用性。
成为商品,在使用价值之外还具有交换价值,这并不是物的“自然”属性,而是一种“社会”属性:只有在存在物品交换的社会中,这些物才具有交换价值,才是商品。
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在于,几乎所有东西都在被交换。这导致了定量的交换关系。当交换只是个别现象时,可能存在不同数量的交换比例。如果交换成了物品转让的常规形式,那么单个的交换关系就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与其他交换相“匹配”:同一商品的不同交换价值,必须对彼此也构成交换价值。
斯密认为,物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量。在马克思的时代,这种“劳动价值论”是政治经济学的通行看法。马克思认为,商品作为“相同的人类劳动”的对象化,就是价值。价值量是由“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所决定的。
形成价值的不是单个生产者个人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而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那种“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必要的劳动时间。
分工是交换的前提,但交换不是分工的前提:在一座工厂里,我们会发现高度分工的生产,其产品却不用来彼此交换。
物质产品和“非物质”服务的差别仅仅在于,二者的生产与消费的时间关系不同:物质产品先被生产出来,然后被消费,而在服务中,生产行为与消费行为直接就是一起发生的。
2.一个劳动价值论的证明?
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二者都理所当然地从单个的个人及其表面的普遍人类行为策略出发,试图由此解释社会关联。在此过程中,它们必然将许多亟待解释的社会特征投射到个人身上:亚当•斯密把“交换的倾向”作为人类区别于动物的属性。
对马克思而言,根本性的方面不是个人的思考,而是这些个人各自所处的社会关系。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不是基于交换者的思考而建立起价值理论的。人们在交换中,根本不知道他们究竟做了什么。马克思想要通过价值理论来揭示一种特定的社会结构,身处其中的个人只能遵从这一结构,无论他们自己怎么想。
亚当•斯密原则上从一种单个的交换行为出发,并追问交换关系在这里是如何被决定的。马克思将个人的交换关系视为一种特定的社会总联系的一部分,并追问:这一切对于为社会整体而耗费的劳动来说,意味着什么?
价值理论应该做的不是“证明”单个的交换关系是由生产所需的劳动量决定的。它应当解释的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这种特殊的社会特性。
3.抽象劳动:实在抽象与有效关系
每一种劳动,如果它的产品(也可以是服务)用于交换,那么它就生产价值。作为价值,商品在质上是相同的。因此,生产价值的各种劳动也必须成为在质上相同的人类劳动。
木工劳动正是在对其作为木工劳动的具体形态的抽象中生产价值的,马克思因此将生产价值的劳动称为“抽象劳动”。作为形成使用价值的劳动,木工劳动是具体劳动。木工劳动只是作为抽象劳动而形成价值。
商品作为抽象劳动的“结晶”就是“价值”。马克思也将抽象劳动形容为“形成价值的实体”或者简化为“价值实体”。
抽象劳动不是一个“思维抽象”,而是一个“实在的抽象”,这是一个在人的现实行为中形成的抽象,而与人是否知道这一点无关。
只有在交换过程中,构成抽象劳动之基础的抽象才得以完成,因此抽象劳动也就无法简单地用劳动时间来衡量。抽象劳动是一种在交换中构建起来的有效关系:在交换中,被耗费的具体劳动充当了特定量的形成价值的总劳动。
只有那种在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必需的劳动才形成价值。平均的劳动生产率有多高,并不是由单个生产者决定的,而是由生产这种使用价值的生产者的总和决定的。
只有在平均的现有生产条件下耗费的,而且对于满足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求而言是必需的那种劳动时间才形成价值。为满足需要而私人耗费的劳动在多大程度上是必需的,一方面取决于这种需要的总量,另一方面取决于其他生产者的生产规模,这两点都是在交换中才能看出来的。
单个的劳动耗费不仅在其具体特征方面区分开来,而且在所需的劳动力的质的方面也区分开来。“简单平均劳动”是指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有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特定量的复杂劳动在多大程度上形成比同等量的简单劳动更多的价值,这也是在交换中才能看出来的。
4.价值的生产理论还是流通理论?
商品所具有的价值对象性不是具体劳动的对象化,而是抽象劳动的对象化。价值对象性根本不是单一的物自身就能具有的属性。建立起这种对象性的价值实体,不是来自单个的商品,而是只能共同地存在于商品交换中。
一个劳动产品,如果就其自身而被孤立地考察,那么它还不是价值,甚至不是商品。只有在与其他劳动产品的统一体中,它才是价值。
价值却是一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表现为物的属性。这种表现为价值和价值量的社会关系,恰恰是在生产和流通中建构起来的。
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生产者个人的劳动和产品之间的简单关系,而是生产者的个人的劳动和社会总劳动之间的关系。交换与其说创造了价值,不如说中介了这种同社会总劳动的关系。
5.价值形式与货币形式
商品具有共同的价值形式,即货币形式。马克思要做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没有打算做的事情:指明这种货币形式的起源。他所思考的“起源”不是指货币的历史形成,而是一种概念性的发展关系:它不是关于货币的历史性的生成,而是对“简单价值形式”(一种商品在另一种商品之中表现其价值)与“货币形式”之间的关联进行概念性的重建,这种关联是内在于当前的资本主义的。
马克思的货币分析分为三个步骤。(1)首先,以形式分析的方式,将一般等价形式(或者说货币形式)作为对于价值来说必然的价值形式加以阐释。(2)其次,讨论商品占有者的活动:必然符合那种一般等价形式规定的、实际的货币,在这种活动的基础上才形成。(3)最后,货币的各种功能得到了阐释,货币在“简单流通”中表现出了这些功能。
第一种商品的价值作为“相对价值”(通过与某种其他东西的关联)被表现出来;它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第二种商品充当了第一种商品价值的“等价物”;它处于等价形式。
价值在单个使用价值中是无法被把握的,只有在价值表现的公式中,价值才取得了一种对象性形式:那种处于等价形式的商品,现在成了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的价值的躯体化。
潜藏在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部对立,就通过外部对立,即通过两个商品的关系表现出来了,在这个关系中,价值要被表现的商品只是直接当作使用价值,而另一个表现价值的商品只是直接当作交换价值。
总和的价值形式不过是简单价值形式构成的一个系列。如果我们把简单价值形式的这个系列翻转过来,就得到了“一般价值形式”。“一般等价物”充当了所有其他商品的价值表现,因此只有这种形式才现实地使商品作为价值互相发生关系。
因为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只是这些物的“社会定在”,所以这种对象性也就只能通过它们全面的社会联系来表现。价值的社会性表现为一种独特的社会性的价值形式。
货币形式最终区别于一般价值形式的地方只在于,等价形式“由于社会的习惯”最后与一种特定商品的独特自然形式结合在了一起。这种商品因而成了“货币商品”。
6.货币与交换过程
商品占有者想让他自己的商品充当一般等价物,这样就能与所有其他商品直接交换。而由于每一个商品占有者都这样想,也就没有一种商品成为一般等价物。
只有社会的行动才熊使一个特定的商品成为一般等价物。其他一切商品的社会的行动使一个特定的商品分离出来,通过这个商品来全面表现它们的价值。于是这个商品的自然形式就成为社会公认的等价形式。由于这种社会过程,充当一般等价物就成为被分离出来的商品的独特的社会职能。这个商品就成为货币。
马克思在他的阐述中区分了商品的形式规定性和商品占有者的行为,并首先阐述这种形式规定性本身,因为它是商品占有者行为与思考的既定前提。
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一种货币价值论:如果没有价值形式,商品就无法作为价值而彼此发生关系,也只有货币形式才是对于价值而言可计量的价值形式。对价值的“实体主义”理解想要把价值固定在单个的物上,是一种前货币的价值理论。他们试图在不涉及货币的情况下讨论价值。那种认为价值已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完全决定的常见的“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是前货币的。
7.货币职能、货币商品与现代货币体系
货币的第一个职能在于,它是商品的一般价值尺度,每一种商品的价值都表现为特定量的货币。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
形成价值的劳动时间(或抽象劳动的量)不能在交换前,而只能在交换中被度量。当所有商品的价值都彼此发生关系时,这种度量就只能通过货币来实现。
商品的价值量在价格中表现出来,这也是价值量得以表现的唯一可能形式。如果商品的价值量改变,那么这种商品的价格也会改变。并非所有价格都是价值量的表现,也并非所有价格变化都反映了价值量的变化。
所有商品同时的价格变化,也就是价格水平的变化,表现的一般不是总的价值量的变化,而是货币的价值变化:货币贬值表现为通货膨胀,而货币升值表现为通货紧缩。
货币的第二个职能是流通手段,它中介了商品实际的交换。马克思将交换过程称为“商品的形态变化(转变)”。这种形态变化的物质内容是一种使用价值替换了另一种使用价值。马克思也将之称为“社会的物质变换”。
商品的形态变化是相互交织、永不停息的:它在总体上构成了商品流通(以货币为中介)。简单产品交换——使用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交换——只局限于个别的交换。商品流通和产品交换根本不同。
货币在它的第三种职能中才最终成为实际的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并不需要现成出现,而只是观念的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尽管必须现成可见,但可以用象征的货币。只有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的货币才是实际的货币,也就是价值的独立形态,它具有一系列新的规定性。
实际的货币成为“抽象财富的物质存在”。货币的职能在它直接的物质存在中表现为价值物。作为这样的价值物,货币可以在任何时候交换任何商品,从而转换为各种使用价值。实际的货币是“物质财富的物质代表”。
实际的货币,即作为价值的独立形态的货币,成为贮藏手段,成为支付手段,成为世界货币。
8.商品拜物教与货币拜物教的秘密
商品的“在感觉上超感觉的”特性表明,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完全不是在商品自身之中所能被把握的,而是只有在另一个商品中才被把握,后者成了价值的直接的躯体化。
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对象性的性质,反映成这些产品的社会性的天然属性。
在商品生产中,社会性的人的关系表现为一种物的关系:不是相互联系的人的关系,而是商品关系。商品的社会性联系因而对人表现为“产品的社会性的天然属性”。
对交换者来说,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联系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劳动产品只要被交换就实际地具有价值对象性。拜物教发生的地方在于,这种价值对象性被当作了一种“不言而喻的自然必然性”。
商品价值是一种社会性的可把捉的表现,但这种社会性是人们生产出来的,而不是看出来的。人们在交换中使他们的各种产品作为价值彼此相等,也使他们的各种劳动作为人类劳动而彼此相等。
被无意识地生产出来的拜物教并非只是一种错误的意识,而是具有一种物质力量。商品的价值量却不以交换者的意志、设想和活动为转移而不断地变动着。在交换者看来,他们本身的社会运动具有物的运动形式。不是他们控制这一运动,而是他们受这一运动控制。
这种物性统治以及社会联系对象化为物的属性,应当归因于一种特定的人的关系。对这种自发的意识而言,给劳动产品打上商品烙印的那些形式,取得了社会生活的自然形式的固定性。
价值对人的统治不是社会性的自然规律,而是一种完全特定的人的行为的结果,而这种行为至少在原则上是可以被改变的。一个没有商品和货币的世界是可以被设想的。
货币是价值的独立的形态,具有一种特殊的价值形式:它处于一般等价形式,而所有其他商品不处于这种形式。货币形式却表现为这种商品的“社会性的天然属性”。
商品是使用价值,而且还是价值对象,而货币却与商品相对,完全直接地就是价值物。
在资产阶级社会中,人们的自发意识受制于商品和货币的拜物教。他们的活动的理性始终是一种被商品生产所规定的框架之内的理性。值得批判的也包括一种流行的世界观式的马克思主义的论点:存在着一种社会主体(工人阶级),他们由于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特殊地位而具有一种能够透视社会关系的特殊才能。
四、资本、剩余价值与剥削
1.市场经济与资本:货币转化为资本
经济可以被分解为三个大的、相互独立的部分。生产领域:在当时可能的技术条件下,产品和服务被生产出来;流通领域:产品和服务的交换,而且主要不是直接交换,而是通过货币;消费领域: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要么是单个的个人出于直接的生存需要,将其作为生活资料;要么是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生产资料,以生产出其他产品。
市场与资本有时被当成截然对立的力量,由此形成了与之相应的政治后果:要么是采取指令的形式,限制大企业的力量,以促使“市场”的福利作用取得突破;要么干脆采取“市场社会主义”形式,在其中资本主义企业被工人合作社所取代,后者“在市场上”相互竞争。
价值的独立性和持续性只有在货币完成了G—W—G的运动之后,才能得以保证。但是,这种运动一一以特定的货币量买入一个商品,为了按照同等量的货币将其售出——没有任何收益。
只有在G—W—G'的运动中,其中G'比G更大时,才会有收益。在这种运动(“资本的总公式”)中,价值不仅保持了其独立的形态,而且实现了增殖,从而现实地成为整个过程的目的。只有实现了资本运动G—W—G'之时,价值的持续的、涵盖整个经济过程的存在才成为可能。
2.价值的奇能
仅仅收回其自身的价值量,不论是货币的形态还是商品的形态,都还不是资本。只有交换过程以原初价值量的增殖为目的,形成一个系列,才会形成典型的资本运动:资本并不单单是价值,而是自行增殖的价值。
在资本运动中增加的价值,即G'超过G的差额,被马克思称为剩余价值。资本运动是以自身为目的的,它是无限度、无止尽的。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并非以满足需要为导向,而是以价值增殖为导向。需要的满足只不过是在资本增殖的过程中作为副产品而出现的。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剩余价值,而非需要的满足。
绝不能把使用价值看作资本家的直接目的。他的目的也不是取得一次利润,而只是谋取利润的无休止的运动。
一方面,资本是自动的、无生命的;另一方面,资本又作为“主体”,成为整个过程的决定因素。
作为价值增殖过程中的“扩张着的主体”,价值需要采取一种独立的形式,并在货币上找到了这种形式。货币也就成了价值增殖过程的起点和终点。
3.阶级关系:双重自由的工人
如果我们假设是等价交换,那么剩余价值就无法在流通中形成。因此在两个流通行为之间,商品W必然发生了某种变化。货币所有者必须在市场中找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具有这样的特征,即成为价值的源泉,这样消费这种商品的过程中可以创造出价值。这就是劳动力商品。
货币占有者能在市场中找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有两个条件必须满足。首先,必须存在能像一个自由的所有者那样支配自己劳动力的人,从而有条件卖出他们的劳动力。劳动力的出卖者必须是法律上的自由人。
如果这些人能够支配生产资料,并且能够自己生产商品,出卖或消费自己的产品,那么他们可能还是不会出卖其劳动力。只有当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即不仅在法律上是自由的,而且没有任何实物财产的时候,他们才会被迫出卖其劳动力。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在一种相当特殊的阶级关系的基础上:一方面存在一个有产者阶级,另一方面还必须存在一个无财产的,但在法律上自由的工人的阶级。资本关系就是这种阶级关系。
传统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常常简单地从一种结构上共同的社会地位推导出一种共同意识,以及一种共同行动的趋势。“阶级统治”也不再被理解为结构性的关系,而是被理解为社会阶级之间的意志关系,它表现为一个阶级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其他阶级之上。
4.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剩余价值与剥削
与所有商品一样,劳动力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在于它的运用,也就是劳动本身。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劳动力现实的价值变化则可能有两个缘由:一是再生产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的变化,二是再生产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范围的变化。
在一个通常的商品的价值中,一方面包含生产它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另一方面包含通过劳动所增加的新价值,这种劳动使这种生产资料变成最终的产品。但在劳动力商品中却不是这样的,它的价值单单取决于生活资料的价值,而后者必须在市场上买入。
劳动力的(日)价值(平均而言劳动力每日再生产所需的价值量)和单个工人在正常条件下一天能新生产的价值之间的差别,构成了前文用G—W—G'公式提到的剩余价值。劳动力的(每日)价值只占通过(每日)使用劳动力新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
有3小时生产的是劳动力价值,5小时生产的是剩余价值。马克思将这3小时称为“必要劳动时间”(劳动力价值的再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将剩余的5小时称为"剩余劳动时间”(单个工人付出的超出其自身再生产需要的劳动时间)。
单个工人从资本家那里获得的劳动力价值低于其通过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这一事实被马克思称为剥削。剥削单单形容这样一个事实,生产者只获得他所生产的价值的一部分。
“剥削”和“无酬劳动”的存在并没有连背商品交换的规律,而恰恰是遵循了这一规律。如果想要废除剥削,无法通过在资本主义内部改变交换关系来实现,而只有通过废除资本主义来实现。
5.劳动的价值
价值增殖的基础是对“无酬劳动时间”的占有:资本家对劳动创造的价值产品不支付报酬,而仅仅支付劳动力的价值。但在日常意识中,工资却被认为是付出的劳动的报酬。工资看起来似乎表现的不是劳动力的价值,而是劳动的价值。
马克思认为,“劳动的价值”这样的"虚幻的用语”是“从生产关系本身中产生的。它们是本质关系的表现形式的范畴”。
“劳动的价值”是一种颠倒的观念,它不是通过意识的操控产生的,而是在社会关系本身之中形成的。它是一种“客观的思维形式”,它构建了身处这一关系中的人的思维。
参考文献
马克思,《资本论》
海因里希,《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资本论〉导论》
摘要:《资本论》是马克思毕生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科学成果的集大成。马克思在这部著作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和资本主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规律。这部著作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实现了革命变革,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资本论》的核心思想是:1.商品和货币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其中,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物品的效用,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商品所包含的一般人类劳动,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2.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的工资不是根据工人的劳动力价值来支付的,而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因此,工人阶级必须通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等方式来争取更多的工资报酬。3.资本积累的过程。马克思认为,资本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会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投资额,从而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但是,这种行为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贫富差距加大等。4.社会发展的规律性。马克思认为,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包括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革、上层建筑的调整等。这些规律性的变化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要影响。
三、价值、劳动与货币
1.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与价值
马克思指明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特征:在其中“商品”是财富的典型形态。商品(我们暂时将其理解为用于交换的特定物品)在其他社会中也存在,但只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绝大部分物品才成为商品。
只有那些用来交换的东西才会被人们称为商品,这些东西在它们的使用价值之外,还有一种交换价值。一种东西的使用价值无非是其有用性。
成为商品,在使用价值之外还具有交换价值,这并不是物的“自然”属性,而是一种“社会”属性:只有在存在物品交换的社会中,这些物才具有交换价值,才是商品。
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在于,几乎所有东西都在被交换。这导致了定量的交换关系。当交换只是个别现象时,可能存在不同数量的交换比例。如果交换成了物品转让的常规形式,那么单个的交换关系就必须以一定的方式与其他交换相“匹配”:同一商品的不同交换价值,必须对彼此也构成交换价值。
斯密认为,物品的价值取决于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量。在马克思的时代,这种“劳动价值论”是政治经济学的通行看法。马克思认为,商品作为“相同的人类劳动”的对象化,就是价值。价值量是由“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所决定的。
形成价值的不是单个生产者个人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而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那种“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必要的劳动时间。
分工是交换的前提,但交换不是分工的前提:在一座工厂里,我们会发现高度分工的生产,其产品却不用来彼此交换。
物质产品和“非物质”服务的差别仅仅在于,二者的生产与消费的时间关系不同:物质产品先被生产出来,然后被消费,而在服务中,生产行为与消费行为直接就是一起发生的。
2.一个劳动价值论的证明?
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二者都理所当然地从单个的个人及其表面的普遍人类行为策略出发,试图由此解释社会关联。在此过程中,它们必然将许多亟待解释的社会特征投射到个人身上:亚当•斯密把“交换的倾向”作为人类区别于动物的属性。
对马克思而言,根本性的方面不是个人的思考,而是这些个人各自所处的社会关系。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的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
马克思不是基于交换者的思考而建立起价值理论的。人们在交换中,根本不知道他们究竟做了什么。马克思想要通过价值理论来揭示一种特定的社会结构,身处其中的个人只能遵从这一结构,无论他们自己怎么想。
亚当•斯密原则上从一种单个的交换行为出发,并追问交换关系在这里是如何被决定的。马克思将个人的交换关系视为一种特定的社会总联系的一部分,并追问:这一切对于为社会整体而耗费的劳动来说,意味着什么?
价值理论应该做的不是“证明”单个的交换关系是由生产所需的劳动量决定的。它应当解释的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这种特殊的社会特性。
3.抽象劳动:实在抽象与有效关系
每一种劳动,如果它的产品(也可以是服务)用于交换,那么它就生产价值。作为价值,商品在质上是相同的。因此,生产价值的各种劳动也必须成为在质上相同的人类劳动。
木工劳动正是在对其作为木工劳动的具体形态的抽象中生产价值的,马克思因此将生产价值的劳动称为“抽象劳动”。作为形成使用价值的劳动,木工劳动是具体劳动。木工劳动只是作为抽象劳动而形成价值。
商品作为抽象劳动的“结晶”就是“价值”。马克思也将抽象劳动形容为“形成价值的实体”或者简化为“价值实体”。
抽象劳动不是一个“思维抽象”,而是一个“实在的抽象”,这是一个在人的现实行为中形成的抽象,而与人是否知道这一点无关。
只有在交换过程中,构成抽象劳动之基础的抽象才得以完成,因此抽象劳动也就无法简单地用劳动时间来衡量。抽象劳动是一种在交换中构建起来的有效关系:在交换中,被耗费的具体劳动充当了特定量的形成价值的总劳动。
只有那种在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所必需的劳动才形成价值。平均的劳动生产率有多高,并不是由单个生产者决定的,而是由生产这种使用价值的生产者的总和决定的。
只有在平均的现有生产条件下耗费的,而且对于满足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求而言是必需的那种劳动时间才形成价值。为满足需要而私人耗费的劳动在多大程度上是必需的,一方面取决于这种需要的总量,另一方面取决于其他生产者的生产规模,这两点都是在交换中才能看出来的。
单个的劳动耗费不仅在其具体特征方面区分开来,而且在所需的劳动力的质的方面也区分开来。“简单平均劳动”是指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有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特定量的复杂劳动在多大程度上形成比同等量的简单劳动更多的价值,这也是在交换中才能看出来的。
4.价值的生产理论还是流通理论?
商品所具有的价值对象性不是具体劳动的对象化,而是抽象劳动的对象化。价值对象性根本不是单一的物自身就能具有的属性。建立起这种对象性的价值实体,不是来自单个的商品,而是只能共同地存在于商品交换中。
一个劳动产品,如果就其自身而被孤立地考察,那么它还不是价值,甚至不是商品。只有在与其他劳动产品的统一体中,它才是价值。
价值却是一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表现为物的属性。这种表现为价值和价值量的社会关系,恰恰是在生产和流通中建构起来的。
商品的价值量不是生产者个人的劳动和产品之间的简单关系,而是生产者的个人的劳动和社会总劳动之间的关系。交换与其说创造了价值,不如说中介了这种同社会总劳动的关系。
5.价值形式与货币形式
商品具有共同的价值形式,即货币形式。马克思要做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没有打算做的事情:指明这种货币形式的起源。他所思考的“起源”不是指货币的历史形成,而是一种概念性的发展关系:它不是关于货币的历史性的生成,而是对“简单价值形式”(一种商品在另一种商品之中表现其价值)与“货币形式”之间的关联进行概念性的重建,这种关联是内在于当前的资本主义的。
马克思的货币分析分为三个步骤。(1)首先,以形式分析的方式,将一般等价形式(或者说货币形式)作为对于价值来说必然的价值形式加以阐释。(2)其次,讨论商品占有者的活动:必然符合那种一般等价形式规定的、实际的货币,在这种活动的基础上才形成。(3)最后,货币的各种功能得到了阐释,货币在“简单流通”中表现出了这些功能。
第一种商品的价值作为“相对价值”(通过与某种其他东西的关联)被表现出来;它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第二种商品充当了第一种商品价值的“等价物”;它处于等价形式。
价值在单个使用价值中是无法被把握的,只有在价值表现的公式中,价值才取得了一种对象性形式:那种处于等价形式的商品,现在成了处于相对价值形式的商品的价值的躯体化。
潜藏在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部对立,就通过外部对立,即通过两个商品的关系表现出来了,在这个关系中,价值要被表现的商品只是直接当作使用价值,而另一个表现价值的商品只是直接当作交换价值。
总和的价值形式不过是简单价值形式构成的一个系列。如果我们把简单价值形式的这个系列翻转过来,就得到了“一般价值形式”。“一般等价物”充当了所有其他商品的价值表现,因此只有这种形式才现实地使商品作为价值互相发生关系。
因为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只是这些物的“社会定在”,所以这种对象性也就只能通过它们全面的社会联系来表现。价值的社会性表现为一种独特的社会性的价值形式。
货币形式最终区别于一般价值形式的地方只在于,等价形式“由于社会的习惯”最后与一种特定商品的独特自然形式结合在了一起。这种商品因而成了“货币商品”。
6.货币与交换过程
商品占有者想让他自己的商品充当一般等价物,这样就能与所有其他商品直接交换。而由于每一个商品占有者都这样想,也就没有一种商品成为一般等价物。
只有社会的行动才熊使一个特定的商品成为一般等价物。其他一切商品的社会的行动使一个特定的商品分离出来,通过这个商品来全面表现它们的价值。于是这个商品的自然形式就成为社会公认的等价形式。由于这种社会过程,充当一般等价物就成为被分离出来的商品的独特的社会职能。这个商品就成为货币。
马克思在他的阐述中区分了商品的形式规定性和商品占有者的行为,并首先阐述这种形式规定性本身,因为它是商品占有者行为与思考的既定前提。
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一种货币价值论:如果没有价值形式,商品就无法作为价值而彼此发生关系,也只有货币形式才是对于价值而言可计量的价值形式。对价值的“实体主义”理解想要把价值固定在单个的物上,是一种前货币的价值理论。他们试图在不涉及货币的情况下讨论价值。那种认为价值已被“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完全决定的常见的“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是前货币的。
7.货币职能、货币商品与现代货币体系
货币的第一个职能在于,它是商品的一般价值尺度,每一种商品的价值都表现为特定量的货币。货币作为价值尺度,是商品内在的价值尺度即劳动时间的必然表现形式。
形成价值的劳动时间(或抽象劳动的量)不能在交换前,而只能在交换中被度量。当所有商品的价值都彼此发生关系时,这种度量就只能通过货币来实现。
商品的价值量在价格中表现出来,这也是价值量得以表现的唯一可能形式。如果商品的价值量改变,那么这种商品的价格也会改变。并非所有价格都是价值量的表现,也并非所有价格变化都反映了价值量的变化。
所有商品同时的价格变化,也就是价格水平的变化,表现的一般不是总的价值量的变化,而是货币的价值变化:货币贬值表现为通货膨胀,而货币升值表现为通货紧缩。
货币的第二个职能是流通手段,它中介了商品实际的交换。马克思将交换过程称为“商品的形态变化(转变)”。这种形态变化的物质内容是一种使用价值替换了另一种使用价值。马克思也将之称为“社会的物质变换”。
商品的形态变化是相互交织、永不停息的:它在总体上构成了商品流通(以货币为中介)。简单产品交换——使用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交换——只局限于个别的交换。商品流通和产品交换根本不同。
货币在它的第三种职能中才最终成为实际的货币。作为价值尺度的货币并不需要现成出现,而只是观念的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尽管必须现成可见,但可以用象征的货币。只有作为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统一的货币才是实际的货币,也就是价值的独立形态,它具有一系列新的规定性。
实际的货币成为“抽象财富的物质存在”。货币的职能在它直接的物质存在中表现为价值物。作为这样的价值物,货币可以在任何时候交换任何商品,从而转换为各种使用价值。实际的货币是“物质财富的物质代表”。
实际的货币,即作为价值的独立形态的货币,成为贮藏手段,成为支付手段,成为世界货币。
8.商品拜物教与货币拜物教的秘密
商品的“在感觉上超感觉的”特性表明,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完全不是在商品自身之中所能被把握的,而是只有在另一个商品中才被把握,后者成了价值的直接的躯体化。
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对象性的性质,反映成这些产品的社会性的天然属性。
在商品生产中,社会性的人的关系表现为一种物的关系:不是相互联系的人的关系,而是商品关系。商品的社会性联系因而对人表现为“产品的社会性的天然属性”。
对交换者来说,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联系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劳动产品只要被交换就实际地具有价值对象性。拜物教发生的地方在于,这种价值对象性被当作了一种“不言而喻的自然必然性”。
商品价值是一种社会性的可把捉的表现,但这种社会性是人们生产出来的,而不是看出来的。人们在交换中使他们的各种产品作为价值彼此相等,也使他们的各种劳动作为人类劳动而彼此相等。
被无意识地生产出来的拜物教并非只是一种错误的意识,而是具有一种物质力量。商品的价值量却不以交换者的意志、设想和活动为转移而不断地变动着。在交换者看来,他们本身的社会运动具有物的运动形式。不是他们控制这一运动,而是他们受这一运动控制。
这种物性统治以及社会联系对象化为物的属性,应当归因于一种特定的人的关系。对这种自发的意识而言,给劳动产品打上商品烙印的那些形式,取得了社会生活的自然形式的固定性。
价值对人的统治不是社会性的自然规律,而是一种完全特定的人的行为的结果,而这种行为至少在原则上是可以被改变的。一个没有商品和货币的世界是可以被设想的。
货币是价值的独立的形态,具有一种特殊的价值形式:它处于一般等价形式,而所有其他商品不处于这种形式。货币形式却表现为这种商品的“社会性的天然属性”。
商品是使用价值,而且还是价值对象,而货币却与商品相对,完全直接地就是价值物。
在资产阶级社会中,人们的自发意识受制于商品和货币的拜物教。他们的活动的理性始终是一种被商品生产所规定的框架之内的理性。值得批判的也包括一种流行的世界观式的马克思主义的论点:存在着一种社会主体(工人阶级),他们由于在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特殊地位而具有一种能够透视社会关系的特殊才能。
四、资本、剩余价值与剥削
1.市场经济与资本:货币转化为资本
经济可以被分解为三个大的、相互独立的部分。生产领域:在当时可能的技术条件下,产品和服务被生产出来;流通领域:产品和服务的交换,而且主要不是直接交换,而是通过货币;消费领域:产品和服务的使用,要么是单个的个人出于直接的生存需要,将其作为生活资料;要么是在生产过程中作为生产资料,以生产出其他产品。
市场与资本有时被当成截然对立的力量,由此形成了与之相应的政治后果:要么是采取指令的形式,限制大企业的力量,以促使“市场”的福利作用取得突破;要么干脆采取“市场社会主义”形式,在其中资本主义企业被工人合作社所取代,后者“在市场上”相互竞争。
价值的独立性和持续性只有在货币完成了G—W—G的运动之后,才能得以保证。但是,这种运动一一以特定的货币量买入一个商品,为了按照同等量的货币将其售出——没有任何收益。
只有在G—W—G'的运动中,其中G'比G更大时,才会有收益。在这种运动(“资本的总公式”)中,价值不仅保持了其独立的形态,而且实现了增殖,从而现实地成为整个过程的目的。只有实现了资本运动G—W—G'之时,价值的持续的、涵盖整个经济过程的存在才成为可能。
2.价值的奇能
仅仅收回其自身的价值量,不论是货币的形态还是商品的形态,都还不是资本。只有交换过程以原初价值量的增殖为目的,形成一个系列,才会形成典型的资本运动:资本并不单单是价值,而是自行增殖的价值。
在资本运动中增加的价值,即G'超过G的差额,被马克思称为剩余价值。资本运动是以自身为目的的,它是无限度、无止尽的。
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并非以满足需要为导向,而是以价值增殖为导向。需要的满足只不过是在资本增殖的过程中作为副产品而出现的。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剩余价值,而非需要的满足。
绝不能把使用价值看作资本家的直接目的。他的目的也不是取得一次利润,而只是谋取利润的无休止的运动。
一方面,资本是自动的、无生命的;另一方面,资本又作为“主体”,成为整个过程的决定因素。
作为价值增殖过程中的“扩张着的主体”,价值需要采取一种独立的形式,并在货币上找到了这种形式。货币也就成了价值增殖过程的起点和终点。
3.阶级关系:双重自由的工人
如果我们假设是等价交换,那么剩余价值就无法在流通中形成。因此在两个流通行为之间,商品W必然发生了某种变化。货币所有者必须在市场中找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具有这样的特征,即成为价值的源泉,这样消费这种商品的过程中可以创造出价值。这就是劳动力商品。
货币占有者能在市场中找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有两个条件必须满足。首先,必须存在能像一个自由的所有者那样支配自己劳动力的人,从而有条件卖出他们的劳动力。劳动力的出卖者必须是法律上的自由人。
如果这些人能够支配生产资料,并且能够自己生产商品,出卖或消费自己的产品,那么他们可能还是不会出卖其劳动力。只有当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即不仅在法律上是自由的,而且没有任何实物财产的时候,他们才会被迫出卖其劳动力。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建立在一种相当特殊的阶级关系的基础上:一方面存在一个有产者阶级,另一方面还必须存在一个无财产的,但在法律上自由的工人的阶级。资本关系就是这种阶级关系。
传统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常常简单地从一种结构上共同的社会地位推导出一种共同意识,以及一种共同行动的趋势。“阶级统治”也不再被理解为结构性的关系,而是被理解为社会阶级之间的意志关系,它表现为一个阶级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其他阶级之上。
4.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剩余价值与剥削
与所有商品一样,劳动力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在于它的运用,也就是劳动本身。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占有者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
劳动力现实的价值变化则可能有两个缘由:一是再生产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的变化,二是再生产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范围的变化。
在一个通常的商品的价值中,一方面包含生产它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另一方面包含通过劳动所增加的新价值,这种劳动使这种生产资料变成最终的产品。但在劳动力商品中却不是这样的,它的价值单单取决于生活资料的价值,而后者必须在市场上买入。
劳动力的(日)价值(平均而言劳动力每日再生产所需的价值量)和单个工人在正常条件下一天能新生产的价值之间的差别,构成了前文用G—W—G'公式提到的剩余价值。劳动力的(每日)价值只占通过(每日)使用劳动力新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
有3小时生产的是劳动力价值,5小时生产的是剩余价值。马克思将这3小时称为“必要劳动时间”(劳动力价值的再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将剩余的5小时称为"剩余劳动时间”(单个工人付出的超出其自身再生产需要的劳动时间)。
单个工人从资本家那里获得的劳动力价值低于其通过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这一事实被马克思称为剥削。剥削单单形容这样一个事实,生产者只获得他所生产的价值的一部分。
“剥削”和“无酬劳动”的存在并没有连背商品交换的规律,而恰恰是遵循了这一规律。如果想要废除剥削,无法通过在资本主义内部改变交换关系来实现,而只有通过废除资本主义来实现。
5.劳动的价值
价值增殖的基础是对“无酬劳动时间”的占有:资本家对劳动创造的价值产品不支付报酬,而仅仅支付劳动力的价值。但在日常意识中,工资却被认为是付出的劳动的报酬。工资看起来似乎表现的不是劳动力的价值,而是劳动的价值。
马克思认为,“劳动的价值”这样的"虚幻的用语”是“从生产关系本身中产生的。它们是本质关系的表现形式的范畴”。
“劳动的价值”是一种颠倒的观念,它不是通过意识的操控产生的,而是在社会关系本身之中形成的。它是一种“客观的思维形式”,它构建了身处这一关系中的人的思维。
参考文献
马克思,《资本论》
海因里希,《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资本论〉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