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清入主中国,概予蠲除,以民更始。逮康、乾之世,国富民殷。凡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又普免天下租税,至再至三。呜呼,古未有也。
(点评:这顿猛夸……)
摊派加捐,上下交困。乃改海运以节漕费,变圜法以行国币,讲盐政以增岁入,开矿产以扩财源。以及创铁路,改邮传,设电局,通海舶。新政繁兴,孳孳谋利……
(点评:还是挺喜欢自夸的……这个“节漕费”倒是挺诚实的,据说明清两代大运河的漕运是一个低效的黑洞,官营嘛,懂的都懂。清廷能下定决心斩了这种百年积弊,倒是有几分可取之处。)
统一帝国的有效管理基于对人口和生产资料的管理。外藩“扎萨克”(我不知道这是什么)的人口档案在理藩院,各省诸色人口档案每年十月造册,次年八月送户部。八旗的户口档案在户部八旗俸饷处,是发钱粮的凭据。户口划分,在户部这个层级是军、民、匠、灶(应该是盐政掌握的煮盐民工),显然是对应不同的财政分类。少数民族户口隶属于所在地方政府,应该是实行灵活的政策——如乌里雅苏台属下的唐努乌梁海人是“贡貂户”,要上交貂皮,和《捕蛇者说》中的山民上交毒蛇是一个道理。
男子十六岁叫成丁,成为纳税人。
民之著籍,分为民籍、军籍(卫籍)、商籍、灶籍,这是对应前面的军、民、匠、灶?查籍贯,必察其祖籍,禁止冒充、跨籍、跨边、侨籍。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巡捕营番役、长随、奴仆、倡优都是贱民,不算良民,不能参加科举。搬迁之后,必须要在这个新地方有“坟庐逾二十年”,才能加入当地籍贯参加科举,并且要“声明祖籍回避”,不能占用祖籍的名额。
继承上面,无子者以同族血缘辈分近的男丁为后,也就是过继,不接受女婿、义子和三岁以下的抱养小孩为继承人(但有人性化的规定,酌量给予少量财产)。
乾隆二十二年,颁布了强化保甲制度的十五条:
第一条,甲长三年更代,保长一年更代。(防止他们坐大?)
第二条,士绅和平民一体编列
第三条,旗人和汉民杂处的村庄,一体编列。
第四条,迁移到边外蒙古地方种地的农民,要搞。
第五条,在外地做生意有产业的“客民”,和土著一体。
第六条,盐场井灶的灶户对自己的雇工负责。
第七条,矿场的各处煤窑雇主,对自己的雇工负责。
第八条,各省山居棚户和广东的寮民,都纳入保甲制度
第九条,沿海的商船、渔船都必须“取其澳甲族邻保结,报官给照”
第十条,汉化的苗人一例编查,苗族、瑶族、侗族的头人有稽查约束的责任
第十一条,云南的多民族混居地区,一体编入保甲。
第十二条,四川省的客民和土著一体。(明末四川人口损失惨重,多为移民)
第十三条,甘肃番子土民,由土司管,四川改土归流的番子,听抚夷掌堡管束。
第十四条,僧纲、道纪管理和尚道士,回民由礼拜寺掌教稽查
第十五条,外来的乞丐由“丐头”稽查,少壮者遣返原籍。
点评:社会最底层的棚户、寮民、少民、乞丐,都受到了天子的注视。
有清入主中国,概予蠲除,以民更始。逮康、乾之世,国富民殷。凡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又普免天下租税,至再至三。呜呼,古未有也。
(点评:这顿猛夸……)
摊派加捐,上下交困。乃改海运以节漕费,变圜法以行国币,讲盐政以增岁入,开矿产以扩财源。以及创铁路,改邮传,设电局,通海舶。新政繁兴,孳孳谋利……
(点评:还是挺喜欢自夸的……这个“节漕费”倒是挺诚实的,据说明清两代大运河的漕运是一个低效的黑洞,官营嘛,懂的都懂。清廷能下定决心斩了这种百年积弊,倒是有几分可取之处。)
统一帝国的有效管理基于对人口和生产资料的管理。外藩“扎萨克”(我不知道这是什么)的人口档案在理藩院,各省诸色人口档案每年十月造册,次年八月送户部。八旗的户口档案在户部八旗俸饷处,是发钱粮的凭据。户口划分,在户部这个层级是军、民、匠、灶(应该是盐政掌握的煮盐民工),显然是对应不同的财政分类。少数民族户口隶属于所在地方政府,应该是实行灵活的政策——如乌里雅苏台属下的唐努乌梁海人是“贡貂户”,要上交貂皮,和《捕蛇者说》中的山民上交毒蛇是一个道理。
男子十六岁叫成丁,成为纳税人。
民之著籍,分为民籍、军籍(卫籍)、商籍、灶籍,这是对应前面的军、民、匠、灶?查籍贯,必察其祖籍,禁止冒充、跨籍、跨边、侨籍。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巡捕营番役、长随、奴仆、倡优都是贱民,不算良民,不能参加科举。搬迁之后,必须要在这个新地方有“坟庐逾二十年”,才能加入当地籍贯参加科举,并且要“声明祖籍回避”,不能占用祖籍的名额。
继承上面,无子者以同族血缘辈分近的男丁为后,也就是过继,不接受女婿、义子和三岁以下的抱养小孩为继承人(但有人性化的规定,酌量给予少量财产)。
乾隆二十二年,颁布了强化保甲制度的十五条:
第一条,甲长三年更代,保长一年更代。(防止他们坐大?)
第二条,士绅和平民一体编列
第三条,旗人和汉民杂处的村庄,一体编列。
第四条,迁移到边外蒙古地方种地的农民,要搞。
第五条,在外地做生意有产业的“客民”,和土著一体。
第六条,盐场井灶的灶户对自己的雇工负责。
第七条,矿场的各处煤窑雇主,对自己的雇工负责。
第八条,各省山居棚户和广东的寮民,都纳入保甲制度
第九条,沿海的商船、渔船都必须“取其澳甲族邻保结,报官给照”
第十条,汉化的苗人一例编查,苗族、瑶族、侗族的头人有稽查约束的责任
第十一条,云南的多民族混居地区,一体编入保甲。
第十二条,四川省的客民和土著一体。(明末四川人口损失惨重,多为移民)
第十三条,甘肃番子土民,由土司管,四川改土归流的番子,听抚夷掌堡管束。
第十四条,僧纲、道纪管理和尚道士,回民由礼拜寺掌教稽查
第十五条,外来的乞丐由“丐头”稽查,少壮者遣返原籍。
点评:社会最底层的棚户、寮民、少民、乞丐,都受到了天子的注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