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从未说过俱乐部应该不给钱,我说了类比,婊子确实从法律上要不到嫖资,但是嫖客就是应该给,这是人性常识。他不公开告,球队不给他我一定为他说话,虽然他也做错了。但是他去告就纯属搞笑,判罚也不支持他拿全额不就是证明。至于你说阴阳合同双方知晓,既然阴阳合同,你非要拿法律说话的话,那么哪份应该作数你告诉告诉我。哪怕你纯粹从道义考虑,那么整个过程的时间节点你就真的清楚?那份延期支付的合同协议具体时间是什么时候,是他转会前还是转会后你有过原件?啥都不干,半途跑路,跑路前还签署了两清协议你怎么不提?他这个和正常拖欠工资完全是两码事,有些人非要带入实在是可笑至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