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不在于案子如何办,而是发生性关系后,女方就要房子加名字,不加名字就告强奸。如果女方认为男的是强奸犯,怎么还会要跟强奸犯继续婚约的啊?嫁给强奸犯好玩?这明显是想提前加名字玩过火了!要真的是从告发男人强奸入手,就应该立刻终止婚约,提供证据把男人送进监狱,没有丝毫商量的余地。订婚 并且给了一半彩礼,以足见男方诚意,如果女方还觉得不够,就应该中止婚约,重新谈过,拿起诉强奸来要挟,实属不智!强奸罪是公诉的,不是说男方后面加上名字,女方就可以撤案的,只要查证属实,男方这牢只有蹲几年的问题,没有蹲不蹲的选项。这么闹完,男的身陷囹圄,女的丢失清白,婚肯定是结不了了,彩礼退还的事情估计还要对簿公堂。这女儿后续怎么嫁人啊!对于这男孩子我表示同情,但我也无力改变什么。我是山西人,山西结婚条件已经是二十万起步的彩礼加有房了,如此代价还换来牢狱之灾……电梯里卿卿我我,上了床就告强奸,跟东子在美国的情况十分相似。难道以后未领证情侣上床前真的要录音表示自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