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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性别,还等着看啥啊,人家学校根本不在乎这点舆论压力
确实,川大已经不是第一次上分了
虽然我也很讨厌女生的做法,认为应该依法惩处,但用畜牲这种词语,仍然不妥。
肯定不妥,什么脏事儿都往畜牲头上泼,明显畜牲不如,畜牲也有意见。
28条和137条,不用看校规就可以处理了,川大请吧
[图片]
阿川你就说跟不跟吧
流口水了
[鼓掌]
看川大的党委班子党性如何了
人性不知道有没有,别说党性了
用畜生都太委婉了。这种陷同胞于不义,利用网络利用自己所学的专业大面积侮辱他人且用词恶毒。可谓畜生都不如!
熟练使用新媒体工具,精挑细选没有反抗能力的受害者,残忍到毫无底线的施暴。事后又毫无悔改之意,这种反社会人格令人毛骨悚然。就算不斩首示众,也应该顶格处理,开除党籍和研究生身份。
顶格处理能接受,卧槽,还能斩首???
我想知道一个问题,仅基于怀疑就可以查手机吗???
现实中都遇见过这种人,能改变得少之又少
无事生非的人多了去,但是又拿他们没办法,所以很希望这个女生被惩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这个女的何止是要开除学籍,开除党籍,应该是要坐牢的。
这条引用的还比较靠谱,可惜大叔已经原谅
兄弟你真的是纪检监察干部吗?报案不代表进入司法流程,因为警察不一定会受理,其次也没什么司法流程而是叫司法程序流程,司法程序流程又叫诉讼程序,走的是法院那边,警察这边别说公诉了,最多到给报案回执的地步,然后就是调解,离真正的司法程序还有长城那么长。现在警察调解结束了,XXN道歉大叔接受了,到结束都没有进入司法流程。还有137条,在党务实践中网络就属于公共场所,不少干部因为在网上有不妥发言被党内警告的,重点不是是不是公序良俗或者是公众场合,而是造成不良影响。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规范在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决不允许自行其是、不负责任地发表各种错误言论。 一时之间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有理有据,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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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高于一切
恕我直言,现在大学很多入党的,都是什么拉基人,私下品行啥的真差的一比。素质还没校园里的狗高
赶紧找个老外嫁了能破局吗?
纪检监察干部能有如此低的政治敏感性和望文生义的法律水平是我没想到的
就是,当事人原谅了那刑事案件公安就不用追究了吗
疯了吧?楼上阅读理解都是负分啊?
必须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