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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2006年3月1日就已废止,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嫖娼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时代也是行政法规
主要是怎么会蹲6个月
顶格处罚呗,高晓松酒驾也是6个月
公安部曾经于2001年2月18日作出公复字[2001]4号的《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该批复称: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对行为人应当依法处理。
啊?我记得法律上男的强上男的不算强奸啊?这个文件如果是真的,那这个逻辑不通啊?男的花钱上男的算PC,男的不花钱强上男的不算QJ?简直离大谱
头一次听说刑侦还是总队,去抓某个人的嫖娼,请问嫖娼触发了哪条刑法?
谁告诉你就是抓嫖娼了?抓介绍容留卖淫,组织卖淫,摁住的嫖客都得放了是吗?
跨区、防止保护伞?这又不是反黑,一个嫖娼至于这么干?
我们这扫黄都是跨县市调人
跨区是有组织的,海波这种,我假定是接到举报这种个案,一般也是本区执法
为什么非得假定是接举报的个案呢?微信招嫖捋出来一串儿不行吗?
刑法里卖淫嫖娼的范畴跟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区别,男上加男虽不构成强奸罪,但是可以定强制猥亵侮辱罪
都是突击场所,没听说过突击个人的
很大概率黄海波就是拔萝卜带出来的泥渣子之一
其他的我不了解,就不说啥了。我只是好奇,嫖人妖也算嫖娼吗?
你开一个人妖店看看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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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话说的,我就是不了解才问问,因为我记得男的强奸女的算强奸,女的强奸男的只能算猥亵,类比到嫖娼,会不会也有不同。什么啊我就开个人妖店
你去查查王全安判了多久
为什么不可能是他自己叫了个人妖,就是想尝试一下。板上钉钉的事儿为啥大家非要说他是被人陷害了,他自己都没出来发声。。
那你是少见多怪了,我们这边扫黄现在都是跨区的,相互扫
你那里是离体行动,不是针对个人!这么简单的事很难理解吗
来自眼见为实。王全安儒雅随和,接人待物有礼有面,是个有文化底蕴的人,另外那个就呵呵了,鼻孔朝天,甚至出来前一天还吹牛逼说给老王留下了很多华子和熟食,结果连根红塔山都没有。
哈😄
侵犯的客体啊,法益啊什么的不一样,不好类比
凭什么你就认为是针对个人了?
赶上了被照骗了也有可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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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针对上个评论回复的,严格来讲,条例属于法律,也不属于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