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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澄一不小心死了,高洋发病了,要不然真不好说
高澄一不小心死了,高洋发病了,要不然真不好说
被厨子杀了,也是死得憋屈
被厨子杀了,也是死得憋屈
齐神武、文襄,并由魏相,尚用旧法。及文宣天保元年,始命群官刊定魏朝《麟趾格》。是时军国多事,政刑不一,决狱定罪,罕依律文,相承谓之变法从事。......于是始命群官,议造《齐律》,积年不成。......河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睿等,奏上《齐律》十二篇
史书明确记载,高澄时期仍沿用旧法(北魏律),虽已开始修订《麟趾格》,但正式刊定,则要等到高洋执政时期;隋唐律法蓝本之一《北齐律》则是在高洋执政时期开始修,但积年不成,直到高湛执政时期(河清三年)才修订成功。
你的论述,既夸大了高澄对《麟趾格》的作用,更夸大了《麟趾格》对之后律法的影响。
其次你说除了均田制和府兵制,其余制度都是由高澄所创?这是更离谱荒谬的扯淡,请问,三省六部制是由高澄所创?科举制是由高澄所创?改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而为州县二级地方行政之制是由高澄所创?
实际上,高澄在制度上并无特别开创,你所举几例,要么夸大其词,要么其实影响并不重要。
齐神武、文襄,并由魏相,尚用旧法。及文宣天保元年,始命群官刊定魏朝《麟趾格》。是时军国多事,政刑不一,决狱定罪,罕依律文,相承谓之变法从事。......于是始命群官,议造《齐律》,积年不成。......河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睿等,奏上《齐律》十二篇
史书明确记载,高澄时期仍沿用旧法(北魏律),虽已开始修订《麟趾格》,但正式刊定,则要等到高洋执政时期;隋唐律法蓝本之一《北齐律》则是在高洋执政时期开始修,但积年不成,直到高湛执政时期(河清三年)才修订成功。
你的论述,既夸大了高澄对《麟趾格》的作用,更夸大了《麟趾格》对之后律法的影响。
其次你说除了均田制和府兵制,其余制度都是由高澄所创?这是更离谱荒谬的扯淡,请问,三省六部制是由高澄所创?科举制是由高澄所创?改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而为州县二级地方行政之制是由高澄所创?
实际上,高澄在制度上并无特别开创,你所举几例,要么夸大其词,要么其实影响并不重要。
《魏书 帝纪第十二》:(兴和三年)冬十月癸卯,齐文襄王自晋阳来朝。先是,诏文襄王与群臣于麟趾阁议定新制,【甲寅,班于天下】。——《麟趾格》在东魏时期就已经制定完成并公示天下。
《北齐书 文宣本纪》:(天保元年八月):甲午,诏曰:"魏世【议定《麟趾格》,遂为通制,官司施用,犹未尽善】。可令群官更加论究。适治之方,先尽要切。引纲理目,必使无遗。"——高洋的诏书也说了东魏时期《麟趾格》就“议定”并“施行”了,至于“犹未尽善”还需要继续刊定并不能作为东魏时期没有完成制定《麟趾格》的依据,打个比方,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施行的,之后又对其中的条文修订了五次,通过了52条宪法修正案,最近一次是2018年修订,难道这代表我国的宪法没有编制完成?
至于《北齐律》:隋书里这么写的:于是始命群官,议造《齐律》,【积年不成】。其决狱犹依魏旧——高洋确实是那个史书盖章没完成法律制定的人。
至于什么类似高澄创立了一堆制度的说法确实……不知道从哪里人云亦云的。高澄确实有才有贡献,但替他大包大揽就不必了。
《魏书 帝纪第十二》:(兴和三年)冬十月癸卯,齐文襄王自晋阳来朝。先是,诏文襄王与群臣于麟趾阁议定新制,【甲寅,班于天下】。——《麟趾格》在东魏时期就已经制定完成并公示天下。
《北齐书 文宣本纪》:(天保元年八月):甲午,诏曰:"魏世【议定《麟趾格》,遂为通制,官司施用,犹未尽善】。可令群官更加论究。适治之方,先尽要切。引纲理目,必使无遗。"——高洋的诏书也说了东魏时期《麟趾格》就“议定”并“施行”了,至于“犹未尽善”还需要继续刊定并不能作为东魏时期没有完成制定《麟趾格》的依据,打个比方,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施行的,之后又对其中的条文修订了五次,通过了52条宪法修正案,最近一次是2018年修订,难道这代表我国的宪法没有编制完成?
至于《北齐律》:隋书里这么写的:于是始命群官,议造《齐律》,【积年不成】。其决狱犹依魏旧——高洋确实是那个史书盖章没完成法律制定的人。
至于什么类似高澄创立了一堆制度的说法确实……不知道从哪里人云亦云的。高澄确实有才有贡献,但替他大包大揽就不必了。
《魏书 帝纪第十二》:(兴和三年)冬十月癸卯,齐文襄王自晋阳来朝。先是,诏文襄王与群臣于麟趾阁议定新制,【甲寅,班于天下】。——《麟趾格》在东魏时期就已经制定完成并公示天下。《北齐书 文宣本纪》:(天保元年八月):甲午,诏曰:"魏世【议定《麟趾格》,遂为通制,官司施用,犹未尽善】。可令群官更加论究。适治之方,先尽要切。引纲理目,必使无遗。"——高洋的诏书也说了东魏时期《麟趾格》就“议定”并“施行”了,至于“犹未尽善”还需要继续刊定并不能作为东魏时期没有完成制定《麟趾格》的依据,打个比方,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施行的,之后又对其中的条文修订了五次,通过了52条宪法修正案,最近一次是2018年修订,难道这代表我国的宪法没有编制完成?至于《北齐律》:隋书里这么写的:于是始命群官,议造《齐律》,【积年不成】。其决狱犹依魏旧——高洋确实是那个史书盖章没完成法律制定的人。至于什么类似高澄创立了一堆制度的说法确实……不知道从哪里人云亦云的。高澄确实有才有贡献,但替他大包大揽就不必了。
《魏书 帝纪第十二》:(兴和三年)冬十月癸卯,齐文襄王自晋阳来朝。先是,诏文襄王与群臣于麟趾阁议定新制,【甲寅,班于天下】。——《麟趾格》在东魏时期就已经制定完成并公示天下。
《北齐书 文宣本纪》:(天保元年八月):甲午,诏曰:"魏世【议定《麟趾格》,遂为通制,官司施用,犹未尽善】。可令群官更加论究。适治之方,先尽要切。引纲理目,必使无遗。"——高洋的诏书也说了东魏时期《麟趾格》就“议定”并“施行”了,至于“犹未尽善”还需要继续刊定并不能作为东魏时期没有完成制定《麟趾格》的依据,打个比方,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施行的,之后又对其中的条文修订了五次,通过了52条宪法修正案,最近一次是2018年修订,难道这代表我国的宪法没有编制完成?
至于《北齐律》:隋书里这么写的:于是始命群官,议造《齐律》,【积年不成】。其决狱犹依魏旧——高洋确实是那个史书盖章没完成法律制定的人。
至于什么类似高澄创立了一堆制度的说法确实……不知道从哪里人云亦云的。高澄确实有才有贡献,但替他大包大揽就不必了。
高澄那个悬称五铢的想法很好,也算是给后来隋文帝提供了一些灵感吧,但没能施行,既然没施行,怎么能结束三百年币制混乱呢。
高澄那个悬称五铢的想法很好,也算是给后来隋文帝提供了一些灵感吧,但没能施行,既然没施行,怎么能结束三百年币制混乱呢。
齐神武、文襄,并由魏相,尚用旧法。及文宣天保元年,始命群官刊定魏朝《麟趾格》。是时军国多事,政刑不一,决狱定罪,罕依律文,相承谓之变法从事。......于是始命群官,议造《齐律》,积年不成。......河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睿等,奏上《齐律》十二篇
史书明确记载,高澄时期仍沿用旧法(北魏律),虽已开始修订《麟趾格》,但正式刊定,则要等到高洋执政时期;隋唐律法蓝本之一《北齐律》则是在高洋执政时期开始修,但积年不成,直到高湛执政时期(河清三年)才修订成功。
你的论述,既夸大了高澄对《麟趾格》的作用,更夸大了《麟趾格》对之后律法的影响。
其次你说除了均田制和府兵制,其余制度都是由高澄所创?这是更离谱荒谬的扯淡,请问,三省六部制是由高澄所创?科举制是由高澄所创?改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而为州县二级地方行政之制是由高澄所创?
实际上,高澄在制度上并无特别开创,你所举几例,要么夸大其词,要么其实影响并不重要。
齐神武、文襄,并由魏相,尚用旧法。及文宣天保元年,始命群官刊定魏朝《麟趾格》。是时军国多事,政刑不一,决狱定罪,罕依律文,相承谓之变法从事。......于是始命群官,议造《齐律》,积年不成。......河清三年,尚书令、赵郡王睿等,奏上《齐律》十二篇
史书明确记载,高澄时期仍沿用旧法(北魏律),虽已开始修订《麟趾格》,但正式刊定,则要等到高洋执政时期;隋唐律法蓝本之一《北齐律》则是在高洋执政时期开始修,但积年不成,直到高湛执政时期(河清三年)才修订成功。
你的论述,既夸大了高澄对《麟趾格》的作用,更夸大了《麟趾格》对之后律法的影响。
其次你说除了均田制和府兵制,其余制度都是由高澄所创?这是更离谱荒谬的扯淡,请问,三省六部制是由高澄所创?科举制是由高澄所创?改州郡县三级地方行政而为州县二级地方行政之制是由高澄所创?
实际上,高澄在制度上并无特别开创,你所举几例,要么夸大其词,要么其实影响并不重要。
高澄那个悬称五铢的想法很好,也算是给后来隋文帝提供了一些灵感吧,但没能施行,既然没施行,怎么能结束三百年币制混乱呢。
高澄那个悬称五铢的想法很好,也算是给后来隋文帝提供了一些灵感吧,但没能施行,既然没施行,怎么能结束三百年币制混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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