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二审态度强硬不配合 261回复/ 3919886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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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比赛克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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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从无罪,没有铁证的话她咬死自己是从犯,没有杀过人,拿她一点办法都没

疑从无罪,没有铁证的话她咬死自己是从犯,没有杀过人,拿她一点办法都没

你连疑罪从无四个字都说错,就不要用笃定的语气来下专业判断了

你连疑罪从无四个字都说错,就不要用笃定的语气来下专业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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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还没死

居然还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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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过去太多年了。没有她完全参与杀人的直接证据啊。她不肯认罪,所以才会拖着。

事情过去太多年了。没有她完全参与杀人的直接证据啊。她不肯认罪,所以才会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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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L.R.J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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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判死缓依法减刑到无期后需要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

有判死缓依法减刑到无期后需要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的

那是贪污罪、受贿罪判死刑(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时,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
而贪污罪、受贿罪是身份犯,没有法律所规定的身份不构成该罪。适用范围太窄太窄了

顺便说一下,从实质上来说,死缓后终身监禁轻于死刑立即执行,重于普通死刑缓期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且限制减刑

那是贪污罪、受贿罪判死刑(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时,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
而贪污罪、受贿罪是身份犯,没有法律所规定的身份不构成该罪。适用范围太窄太窄了

顺便说一下,从实质上来说,死缓后终身监禁轻于死刑立即执行,重于普通死刑缓期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且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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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龙颚闪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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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现在没有关键证据能证明她杀人了。

关键是现在没有关键证据能证明她杀人了。

一审已经死刑了……

一审已经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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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阿萎罗爆扣安欣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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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还真死不了,最多是死刑缓期,相当于没死

不好意思,还真死不了,最多是死刑缓期,相当于没死

二审必死无疑

二审必死无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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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能活着就是法制的进步,一审有一部分没有证据,强加给她,这就是不合理,虽然可能是她做的,但是你没有证据,你就不能说是她做的。这是法律的原则

她能活着就是法制的进步,一审有一部分没有证据,强加给她,这就是不合理,虽然可能是她做的,但是你没有证据,你就不能说是她做的。这是法律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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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姓李名惠人字八千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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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不拘留?居然跑了那么多年?还是说她有关系可以取保候审?不懂就问。

有证据不拘留?居然跑了那么多年?还是说她有关系可以取保候审?不懂就问。

拘留谁?劳是一直没抓到她

拘留谁?劳是一直没抓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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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取什么不重要诶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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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内容可能违规暂时被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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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死 对那7个家庭怎么交代 不可能翻案的

她不死 对那7个家庭怎么交代 不可能翻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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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慎怒无思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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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下一审,不是你把东西都推给另外的人就够的。还有,不是只有直接杀人才判死刑。

你看下一审,不是你把东西都推给另外的人就够的。还有,不是只有直接杀人才判死刑。

摘抄了判决书一段被告律师和公诉人的辩论,反正大多是公诉人推断的结果,实际证据确实比较少:

辩方意见

被告人劳荣枝对起诉书指控的四起犯罪事实及故意杀人罪名均持有异议,提出:在四起犯罪事实中,其存在被胁迫情形;其起的只是辅助的作用;所抢的财物,其只是暂时保管,没有支配权;其和法子英不存在事前共谋;对于致人死亡的结果,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其没有杀人的故意,不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劳荣枝的辩护人提出:

1.公诉机关认定的部分事实存在证据瑕疵和错误。

(1)在南昌、温州抢劫致人死亡及合肥故意杀人、绑架事实中,劳荣枝对于致人死亡的结果既没有事前共谋,也没有参与杀人,被害人系法子英单独杀害的。(2)公诉机关出示的与作案工具相关的证据存在瑕疵。四起犯罪事实中,公诉机关出示的与作案工具相关的证据均没有实物,也没有出示相应的司法鉴定书,无法直接证明劳荣枝参与杀害七名被害人。

2.公诉机关适用法律错误。

(1)公诉机关指控劳荣枝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起指控的罪名不成立。(2)对起诉书指控劳荣枝构成抢劫罪、绑架罪不持异议,但劳荣枝不具有“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3)法子英所实施的杀害被害人熊X义、张甲、熊X璇、梁X春、刘X清、陆X明、殷X华的行为,属实行过限行为,劳荣枝不应承担刑事责任。(4)常州犯罪事实已过追诉时效。

3.量刑情节。(1)公诉机关举证证明劳荣枝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劳荣枝依法从宽处理。(2)劳荣枝受到法子英胁迫参与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请法庭综合全案证据和情节在量刑时予以区分。(3)劳荣柱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请法庭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公诉人回应

公诉人针对被告人劳荣枝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发表意见认为:

1.从劳荣枝与同案人法子英实施四起犯罪的行为模式来看,二人实施的系列案件存在对犯罪模式的整体共谋。

2.劳荣枝与法子英系共犯,应当对七名被害人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3.结合劳荣枝在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的系列犯罪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应与法子英区分主从犯。

4.虽然劳荣枝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实际上并没有如实全面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5.劳荣枝与法子英系情侣关系,共同生活且存在情感联系,故劳荣枝受胁迫的辩解不能成立。



摘抄了判决书一段被告律师和公诉人的辩论,反正大多是公诉人推断的结果,实际证据确实比较少:

辩方意见

被告人劳荣枝对起诉书指控的四起犯罪事实及故意杀人罪名均持有异议,提出:在四起犯罪事实中,其存在被胁迫情形;其起的只是辅助的作用;所抢的财物,其只是暂时保管,没有支配权;其和法子英不存在事前共谋;对于致人死亡的结果,其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其没有杀人的故意,不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告人劳荣枝的辩护人提出:

1.公诉机关认定的部分事实存在证据瑕疵和错误。

(1)在南昌、温州抢劫致人死亡及合肥故意杀人、绑架事实中,劳荣枝对于致人死亡的结果既没有事前共谋,也没有参与杀人,被害人系法子英单独杀害的。(2)公诉机关出示的与作案工具相关的证据存在瑕疵。四起犯罪事实中,公诉机关出示的与作案工具相关的证据均没有实物,也没有出示相应的司法鉴定书,无法直接证明劳荣枝参与杀害七名被害人。

2.公诉机关适用法律错误。

(1)公诉机关指控劳荣枝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起指控的罪名不成立。(2)对起诉书指控劳荣枝构成抢劫罪、绑架罪不持异议,但劳荣枝不具有“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3)法子英所实施的杀害被害人熊X义、张甲、熊X璇、梁X春、刘X清、陆X明、殷X华的行为,属实行过限行为,劳荣枝不应承担刑事责任。(4)常州犯罪事实已过追诉时效。

3.量刑情节。(1)公诉机关举证证明劳荣枝自愿认罪认罚,请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劳荣枝依法从宽处理。(2)劳荣枝受到法子英胁迫参与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请法庭综合全案证据和情节在量刑时予以区分。(3)劳荣柱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请法庭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公诉人回应

公诉人针对被告人劳荣枝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发表意见认为:

1.从劳荣枝与同案人法子英实施四起犯罪的行为模式来看,二人实施的系列案件存在对犯罪模式的整体共谋。

2.劳荣枝与法子英系共犯,应当对七名被害人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3.结合劳荣枝在与法子英共同实施的系列犯罪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应与法子英区分主从犯。

4.虽然劳荣枝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但实际上并没有如实全面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5.劳荣枝与法子英系情侣关系,共同生活且存在情感联系,故劳荣枝受胁迫的辩解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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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江南铁笛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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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点小仙女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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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点小仙女视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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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上找到的一审判决书,有法律专业大神解读下吗?劳荣枝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全文) - 知乎 (zhihu.com)

知乎上找到的一审判决书,有法律专业大神解读下吗?劳荣枝案一审刑事判决书(全文) - 知乎 (zhi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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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现在只是在做最后的挣扎。

共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起到关键性作用。现在只是在做最后的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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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龙颚闪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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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现在没有关键证据能证明她杀人了。

关键是现在没有关键证据能证明她杀人了。

而且是三个死刑,怎么翻?

而且是三个死刑,怎么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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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杜兰特隔扣斯嘉丽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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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那个死者殷某,法子英去拿赎金的时候没死,他走之前和劳荣枝说我12点没回来的话就杀了他赶紧逃跑。后面法子英被抓过了几天警方找到他们那个出租屋的时候人已经死了,所以大概率是她杀的,但是没有任何证据,法子英也把所有事儿全揽下来了。劳荣枝这人不能深究,越深究越瘆得慌,法子英虽然一直都是个恶棍流氓,也进过监狱,但在认识劳荣枝之前从来没有杀过人,认识她之后的案件完全没有必要杀人,但是他抢到钱后依旧残忍杀害了受害者,这个转变跨度相当大,有人分析他们这对雌雄双煞里头劳荣枝才是那个主心骨,PUA法子英的人。

最后那个死者殷某,法子英去拿赎金的时候没死,他走之前和劳荣枝说我12点没回来的话就杀了他赶紧逃跑。后面法子英被抓过了几天警方找到他们那个出租屋的时候人已经死了,所以大概率是她杀的,但是没有任何证据,法子英也把所有事儿全揽下来了。劳荣枝这人不能深究,越深究越瘆得慌,法子英虽然一直都是个恶棍流氓,也进过监狱,但在认识劳荣枝之前从来没有杀过人,认识她之后的案件完全没有必要杀人,但是他抢到钱后依旧残忍杀害了受害者,这个转变跨度相当大,有人分析他们这对雌雄双煞里头劳荣枝才是那个主心骨,PUA法子英的人。

我有个疑问,既然法子英把罪都揽下来了,那么他和劳荣枝说12点前没回来就杀了受害人是法子英的证词嘛,如果是的话,他的证词不就坐实劳荣枝杀人了嘛

我有个疑问,既然法子英把罪都揽下来了,那么他和劳荣枝说12点前没回来就杀了受害人是法子英的证词嘛,如果是的话,他的证词不就坐实劳荣枝杀人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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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共犯来看,这几个案子加起来劳荣枝也跑不掉

按共犯来看,这几个案子加起来劳荣枝也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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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扑戏子多,这案件百分百死刑

虎扑戏子多,这案件百分百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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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皇马球迷爱口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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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二婶,一审死刑,应该不会推翻,因为推翻需要重大的证据,不是单方面的口供

这是二婶,一审死刑,应该不会推翻,因为推翻需要重大的证据,不是单方面的口供

别别别,一死刑,二改死缓的可不少,比如前段时间的岳父杀害女婿一家的案子,还有十多年前的李昌奎案

别别别,一死刑,二改死缓的可不少,比如前段时间的岳父杀害女婿一家的案子,还有十多年前的李昌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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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闪一闪亮晶晶满天都是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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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检方“为什么要事事向法子英汇报”时,她回答:“你可以去问法子英。”求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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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检方“为什么要事事向法子英汇报”时,她回答:“你可以去问法子英。”
求死吗

目无法纪无法无天!

目无法纪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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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劳荣枝二审态度强硬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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