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合同问题,CBA不得消停,无论顶流球员,还是选秀球员都有可能被挖走,造成损失,CBA标准合同到了该修订时间,我建议这么修订,欢迎大家拍砖!
A青训球员:
1.签A+B,权利属于俱乐部。如果A+B没执行完,去海外了,主队有权利要求该球员回来后国内停赛他出去打的年头。这点保护青训别被其他联赛挖走。
2.青训AB结束后俱乐部权限D优先权,但优先权至球员为俱乐部效力12年(劳资双方商定一个值)结束。
B选秀球员:
1.签A+B。其中A结束,球员权利决定B合同是A翻倍还是到自由市场询价,俱乐部有优先匹配权。
2.AB结束,俱乐部拥有第一次D强留权利,而后球员变为自由球员。
这样是不是比目前的好点,对球员也有了一点点权利
最近因为合同问题,CBA不得消停,无论顶流球员,还是选秀球员都有可能被挖走,造成损失,CBA标准合同到了该修订时间,我建议这么修订,欢迎大家拍砖!
A青训球员:
1.签A+B,权利属于俱乐部。如果A+B没执行完,去海外了,主队有权利要求该球员回来后国内停赛他出去打的年头。这点保护青训别被其他联赛挖走。
2.青训AB结束后俱乐部权限D优先权,但优先权至球员为俱乐部效力12年(劳资双方商定一个值)结束。
B选秀球员:
1.签A+B。其中A结束,球员权利决定B合同是A翻倍还是到自由市场询价,俱乐部有优先匹配权。
2.AB结束,俱乐部拥有第一次D强留权利,而后球员变为自由球员。
这样是不是比目前的好点,对球员也有了一点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