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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行业,理论界跟实际是有很大很大很大区别的。同样法考跟考研也是有很大区别的。(所以他的视频我会刷,但是法考的课我不会选择听他,有更合适的老师)很多做理论研究的教授由于常年没有实务经验所以很容易辩护脱离我国基层的司法实践。总结罗翔老师他擅长学术我认可,但是他专长诉讼就我觉得不太合适。最后补充一句,教授如果想成为律师需要所在单位开证明批准才行,所以也导致了很多老师实践较少。
有道理,大部分行业学术教授和做实务差距应该都很大
你有没有常识,还是说你就是一个杠精,合着谭警官不是劳务关系,免费打工是吧,他以前视频有说是警局系统,外派电视台
这么说,版权应该是电视台的,毕竟是电视节目。这么看来这个电视台有点不要脸啊。
合法的钻法律漏洞不可耻,就像职业打假人一样,支持。也支持进一步完善法律。
嗯,具体到律师行业可以理解成的是对基层人员的胜任能力,跟理论可操作性的一种妥协吧。
不懂就问,既然没签合同,肖像权还在谭警官那里吧
那以后到二仙桥,还能走成华大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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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评论区这个鸟公司的诉讼记录,专门靠打官司赚钱的
游术公司?原名是不是叫游学无术公司
公益视频也是有版权的,况且谭sir确实靠着节目吸引了众多粉丝,期间的创作收益,广告收益等都不是小数目,我不知道法律有没有公益项目这种说法,至少这种类型肯定不是,总之很麻烦的
知乎有个著作权律师解析了。简单说,谭乔所说为实“公益““即兴表演非剧本“,可以获取口述著作权。
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既然能给你全网下架,就代表人家公司拿出版权的法律证明了,要不光凭自己口说有版权,各大平台就信你的都下架?
大哥,你可能不知道罗老师的团队接到过多少大案…据我一个在律所当高伙的师兄说,罗老师团队今年上半年接的一个案子代理费是天价,研究生团队一帧一帧分析的监控录像,最后疑罪从无了
估计是电视台版权卖给这家公司了😆
他都说了在创立初期就是作为一个公益的项目,没有签过合同也没有做过任何版权上的问题
支持谭警官没问题,但要一碗水端平,因为他有大众缘,所以黑的也要强行说成白的吗
同样作为b站的顶流up主,不知道罗老师可不可以给谭sir一些专业的建议
估计难哦,没版权吃硬亏啊
那国家出钱也不是给他私人获利啊
虽说版权流氓很可恶,但是吧?
怎么?大公司告不得?
你可真是大好人
如果这东西要收谭警官钱的话,我支持所有上镜的普通大众全部诉讼这个版权公司在未告知商业行为的情况下非法使用私人形象、视频进行获利。(公益行为免于追究)
有本事告迪士尼啊
应该告任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