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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就跟租客把房东的房子卖了一个道理。
这个不一定,说不定电视台真有版权
还告了华为,牛逼啊
有本事去南山告企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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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浙江开发商、南京开发商、山东开发商、搜房网、雅戈尔,紫玉在天眼查就这么几起商标案,不知道你朋友应诉的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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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电视台拍摄这个节目,他肯定是有版权的,然后电视节目的播放渠道是电视台垄断的,所以电视台根本不需要去维这个权。但现在,如果电视台把这个节目的网络渠道的播放权卖给其他公司,那网络这个渠道别人就不能再用了,别人再用的话,就是侵权。所以这家公司现在去找谭警官打官司了。
事是这么个事,不过从法律上讲版权该怎么操作还得怎么操作,电视台的节目,版权自然是电视台的。谭本人作为主创人员能否在一开始版权不清晰的情况下分享一些版权,这个要律师去谈,不过我估计够呛,陈佩斯拿不到的,他谭卓也没戏。
这个事从一开始就有问题,电视台和警方联合做节目,应该以电视台人员为主,警方为辅,而不是反过来。谭的本意和出发点绝对是好的,但在利益纠葛下,还真的难以独善其身了。
主持人是没有版权一说到,后期制作没他参与几乎更不可能了。
有没有谁能扒出这个公司老板的信息
但这个系列是利用交警身份拍的,没有交警身份谁给他拦车
那这个版权是不是应该属于成都交警?
他都说了在创立初期就是作为一个公益的项目,没有签过合同也没有做过任何版权上的问题
那他去当主持人,别人给工资了没,如果别人给了,那还说个屁。
附评论区这个鸟公司的诉讼记录,专门靠打官司赚钱的
说明中国的版权意识太差,把侵权当正常,把盗版当正版。
和别的部门有什么关系?电视台只是一家企业,他卖他制作的节目,有什么问题吗?
游术公司?原名是不是叫游学无术公司
文化有限
游术的人在成都金堂电视台现融媒体中心任职,应该是通过关系拿到了谭谈交通的版权,成都台里烂的很,啥都可以卖,从国到地到人
这个估计不合规定,估计会被认定转让无效,需要公安部分同意,显然公安没有同意,同意了就有公安人员被纪委带走了
他创作什么?他身份是采访主持人,又不是作曲编剧
电台只负责拍,台词如果也是电台写的,路人也是找来得演员那就不是他创作,可是路人是真的,台词自己说的,就是自己创作
非第三方的公益捐赠都要视同销售交税,肯定有版权啊
好像没什么问题吧。。。谭谈交通是电视台的节目,版权在电视台,电视台把版权卖了也没什么啊。。说到底 谭谈交通不是归谭警官的,是电视台的。
同样作为b站的顶流up主,不知道罗老师可不可以给谭sir一些专业的建议
罗老师是主讲刑法的。民法的事讲的少。
碰上了这种无赖无良企业,也是没办法,很倒霉, 正是这种无良企业毁了时代的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