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其他地方可不可以,反正我遇到两次,一次是超市买的面包过期,超市直接表示不赔,你去告我。我打电话给市监局,那边说你们只能自己协商,如果要赔偿就只能走法律途径,我们可以配合。我只能自认倒霉。还有一次是点的外卖里面有那种白色的泡沫,我差点把泡沫吃到肚子里。卖家明确表示只按外卖费用的10倍赔偿,要多的没有,也是打给市监局,也是同样的说法,只能走法律途径。甚至这两次市监局的人都来反问我,我怎么知道是不是你掉包或者是你自己放的异物,我问他们不是食品安全法里面不足一千按一千来赔偿吗?他们还说你少去网上看,我真的被他们气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