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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没有,是手机上看不到,电脑上还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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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么看着就上火…
挺好的,渣子不分男女。微博还有一堆小垃圾反串女星性在那里搞对立,给爷看吐了。
你看这不楼里又出现一个舔刘暖曦黑江歌妈妈的,我就奇怪了,这么多美女明星不够舔,要舔这种垃圾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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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怎么还有这么冷血的jrs
我算很克制了,其实帖子里还有一些,但是倾向性没那么明显,就不点名了。这两个,尤其是后者那串字母ID的,几次发言叹为观止。
坐等前几天支持刘鑫的那几个ID来
还有支持刘鑫的?不敢想啊,这只鸟大了什么林子都有。
谢谢老铁
怎么说呢 毕竟不是她杀的人,她也不属于帮凶,说到底就是道德上有问题。。 判决点名表扬已经是最大的安慰了
既然法院判她赔偿,那就是违法了。她未对帮助她的江歌尽到告知危险的义务,而且在网络上污蔑江歌妈妈,不止缺德,还违法
证据很多又怎样呢
我也感觉,69w看起来不少,但要考虑江秋莲几年间为女儿的后事和打官司东奔西走的花费,以及时间上、精神上不能维持正常家庭收入(打工、开店等)的情况,还有预留给未来养老的费用,其实并不算多。这笔钱对刘鑫这样的家庭(有能力送孩子出国留学的家庭条件都不会太差吧)来说构不成伤筋动骨的打击,给他们的教训还是轻了点。不过道德层面的事情,依靠法律恐怕也只能这样了,对江歌妈妈来说,从公义上讨回个公道可能就是最大的意义了。
我怎么觉得花了69 害了人不偿命啊
判刑20年
要赔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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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受了杀人犯赔偿,一般就会视为对他的原谅,他就不会被判死刑了。江歌妈妈当时拒绝了民事赔偿,就是想让对方偿命的。虽然因为日本很少判死刑,最后姓陈的还活着,但江歌妈妈还是尽力去为女儿报仇了
其实感觉法院在憋大招。就等着刘某不服上诉了,二审再来一个“惊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就算没这规定,法院也没这么无聊
知道为啥现在都叫吹乎不,说啥你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