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律师怎么说,复旦大学开除嫖娼学生…… 759回复/ 50974337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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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再刷hp没书读 发表的:
只看此人

而且对法律来说,不管他们是什么身份都一样,就因为他们是你所谓的高级人才,就得从重处罚?

而且对法律来说,不管他们是什么身份都一样,就因为他们是你所谓的高级人才,就得从重处罚?

以儆效尤

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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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你

开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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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babylon897 发表的:
只看此人

学校的做法本身就是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这个你有疑问

我没疑问,当然不属于违法行为了,

吴亦凡涉嫌强奸,当然是他的隐私,但是我告诉不知道这件事的朋友,就违法了?

实际上侵犯隐私,要符合很多具体要件的

不是会使用百度就能当法官的

每年被公示处分的大学生成千上万,有一例高校被判侵权没有?

学校的做法本身就是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行为,这个你有疑问

我没疑问,当然不属于违法行为了,

吴亦凡涉嫌强奸,当然是他的隐私,但是我告诉不知道这件事的朋友,就违法了?

实际上侵犯隐私,要符合很多具体要件的

不是会使用百度就能当法官的

每年被公示处分的大学生成千上万,有一例高校被判侵权没有?

你私下里谈八卦和学校公告公布个人隐私是一个意思?

这都搞不清楚区别就浪费时间打那么多字了

可能你的百度的广告里给了你比众多律师更专业的看法了

为了你我还特意去“百度”一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因尽管嫖娼行为是违法行为,依旧属于三名同学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行踪信息等,其属于私密信息,受法律保护。

学校公示信息中的“姓名”+“学校”+“学院”+“专业”+“学号”+“嫖娼被行政拘留”,足以使不特定的多数人识别出唯一的自然人,因而毫无疑问,复旦大学未将个人信息加以处理便张榜公告的行为侵犯了三位同学的个人隐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属于教育部部门规章,复旦大学校规不属于法律法规范围,二者规定均不能与《民法典》相冲突。所以,即使3名同学嫖娼行为不为法律所允许,复旦大学也不能仅仅根据校内规定不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更别说张榜公开他人信息,这一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很是不妥。

一言以蔽之,我们需要对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坚决说不,同样,我们也要对用另一种违法的方式惩戒违法行为说不。

你私下里谈八卦和学校公告公布个人隐私是一个意思?

这都搞不清楚区别就浪费时间打那么多字了

可能你的百度的广告里给了你比众多律师更专业的看法了

为了你我还特意去“百度”一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因尽管嫖娼行为是违法行为,依旧属于三名同学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行踪信息等,其属于私密信息,受法律保护。

学校公示信息中的“姓名”+“学校”+“学院”+“专业”+“学号”+“嫖娼被行政拘留”,足以使不特定的多数人识别出唯一的自然人,因而毫无疑问,复旦大学未将个人信息加以处理便张榜公告的行为侵犯了三位同学的个人隐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属于教育部部门规章,复旦大学校规不属于法律法规范围,二者规定均不能与《民法典》相冲突。所以,即使3名同学嫖娼行为不为法律所允许,复旦大学也不能仅仅根据校内规定不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更别说张榜公开他人信息,这一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很是不妥。

一言以蔽之,我们需要对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坚决说不,同样,我们也要对用另一种违法的方式惩戒违法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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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M叁壹零捌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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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不开除在遵循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才能考虑社会影响。现在问题是情节不恶劣的那个5日拘留的按照教育部规定就是没达到开除的标准,复旦不能自己把标准提高,这不符合法治精神。另外,如果大家觉得应该开除,那么可以跟自己所在地的人大代表反应,或者直接跟教育部写信建议扩大适用开除处罚的行为范围。

开不开除在遵循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才能考虑社会影响。现在问题是情节不恶劣的那个5日拘留的按照教育部规定就是没达到开除的标准,复旦不能自己把标准提高,这不符合法治精神。另外,如果大家觉得应该开除,那么可以跟自己所在地的人大代表反应,或者直接跟教育部写信建议扩大适用开除处罚的行为范围。

开不开除和法制没关系吧,有的组织没违反法律也能开除

开不开除和法制没关系吧,有的组织没违反法律也能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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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瓦靠马甲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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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犯错吗,是违法
这是犯错吗,是违法

多年前,多生俩孩子还违法呢。

多年前,多生俩孩子还违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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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peacefulzhang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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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原文都说了情结较轻的处罚标准,那不就是情节有轻重吗?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原文都说了情结较轻的处罚标准,那不就是情节有轻重吗?

那原文也没说情节严重的情况啊,其它法条有的就有“较重”,“严重”表述,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PC就没有“情节严重”一说,凭啥15天的律师又说可以认为情节严重。还有啥要叫“性质恶劣”啊,学校认为PC都“性质恶劣”可不可以。法律用语,不同于一般语言,这些牵涉到一个人前途命运,不得掰扯清楚嘛。

那原文也没说情节严重的情况啊,其它法条有的就有“较重”,“严重”表述,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PC就没有“情节严重”一说,凭啥15天的律师又说可以认为情节严重。还有啥要叫“性质恶劣”啊,学校认为PC都“性质恶劣”可不可以。法律用语,不同于一般语言,这些牵涉到一个人前途命运,不得掰扯清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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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昊然不去拍戏,隔这装律师呢

刘昊然不去拍戏,隔这装律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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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泡椒蚊香蛙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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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私下里谈八卦和学校公告公布个人隐私是一个意思?

这都搞不清楚区别就浪费时间打那么多字了

可能你的百度的广告里给了你比众多律师更专业的看法了

为了你我还特意去“百度”一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因尽管嫖娼行为是违法行为,依旧属于三名同学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行踪信息等,其属于私密信息,受法律保护。

学校公示信息中的“姓名”+“学校”+“学院”+“专业”+“学号”+“嫖娼被行政拘留”,足以使不特定的多数人识别出唯一的自然人,因而毫无疑问,复旦大学未将个人信息加以处理便张榜公告的行为侵犯了三位同学的个人隐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属于教育部部门规章,复旦大学校规不属于法律法规范围,二者规定均不能与《民法典》相冲突。所以,即使3名同学嫖娼行为不为法律所允许,复旦大学也不能仅仅根据校内规定不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更别说张榜公开他人信息,这一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很是不妥。

一言以蔽之,我们需要对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坚决说不,同样,我们也要对用另一种违法的方式惩戒违法行为说不。

你私下里谈八卦和学校公告公布个人隐私是一个意思?

这都搞不清楚区别就浪费时间打那么多字了

可能你的百度的广告里给了你比众多律师更专业的看法了

为了你我还特意去“百度”一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因尽管嫖娼行为是违法行为,依旧属于三名同学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活动。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行踪信息等,其属于私密信息,受法律保护。

学校公示信息中的“姓名”+“学校”+“学院”+“专业”+“学号”+“嫖娼被行政拘留”,足以使不特定的多数人识别出唯一的自然人,因而毫无疑问,复旦大学未将个人信息加以处理便张榜公告的行为侵犯了三位同学的个人隐私。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属于教育部部门规章,复旦大学校规不属于法律法规范围,二者规定均不能与《民法典》相冲突。所以,即使3名同学嫖娼行为不为法律所允许,复旦大学也不能仅仅根据校内规定不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更别说张榜公开他人信息,这一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很是不妥。

一言以蔽之,我们需要对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坚决说不,同样,我们也要对用另一种违法的方式惩戒违法行为说不。

说再多也没有,除非有判例

在中国的高校处分的正常程序都是公示

每年被公示的多了去  并没有一例因为公示学生处分被判侵权的

全中国的都错了  就你对吗

隐私侵权被认定要符合很多具体的要件,学法律还要看司法解释和判例,不能只看法条

公示可以说不妥,违不违法还得听法官的,不妥和违法不能混淆

说再多也没有,除非有判例

在中国的高校处分的正常程序都是公示

每年被公示的多了去  并没有一例因为公示学生处分被判侵权的

全中国的都错了  就你对吗

隐私侵权被认定要符合很多具体的要件,学法律还要看司法解释和判例,不能只看法条

公示可以说不妥,违不违法还得听法官的,不妥和违法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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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内容由于违规已被删除

你以为几天不见人不上课学校不追问?

你以为几天不见人不上课学校不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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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羽天章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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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夜店认识的,名字和年龄都是女方瞎编的

可以说夜店认识的,名字和年龄都是女方瞎编的

你们怎么认识的?哪个夜店?哪天认识?你们怎么来酒店这里的?
男女分开来问,你还能提前跟人家对好口供不成?多问几个问题就露馅,

你们怎么认识的?哪个夜店?哪天认识?你们怎么来酒店这里的?
男女分开来问,你还能提前跟人家对好口供不成?多问几个问题就露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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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湮圈的圈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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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约炮真的不一定都知道对方真名跟年龄,就是一夜情而已,完事各回给家

唉,约炮真的不一定都知道对方真名跟年龄,就是一夜情而已,完事各回给家

有聊天记录吧?你要是真约炮那就没事,但要是涉及到金钱交易,那嫖娼你就跑不掉

有聊天记录吧?你要是真约炮那就没事,但要是涉及到金钱交易,那嫖娼你就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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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刺不败人品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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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一下如果就是怕老婆或女友知道把聊天记录删了怎么办?女的也怕被男友或者老公知道也删了咋办

再问一下如果就是怕老婆或女友知道把聊天记录删了怎么办?女的也怕被男友或者老公知道也删了咋办

“得了吧,这女的都成了我们派出所的熟人了,上个月才进来过,刚在隔壁房间,我们还没问呢,人家主动全招了”
(说到这里你还敢杠么?)

“得了吧,这女的都成了我们派出所的熟人了,上个月才进来过,刚在隔壁房间,我们还没问呢,人家主动全招了”
(说到这里你还敢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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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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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现金咯

给现金咯

万一那女的是个惯犯呢

万一那女的是个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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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babylon897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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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再多也没有,除非有判例

在中国的高校处分的正常程序都是公示

每年被公示的多了去  并没有一例因为公示学生处分被判侵权的

全中国的都错了  就你对吗

隐私侵权被认定要符合很多具体的要件,学法律还要看司法解释和判例,不能只看法条

公示可以说不妥,违不违法还得听法官的,不妥和违法不能混淆

说再多也没有,除非有判例

在中国的高校处分的正常程序都是公示

每年被公示的多了去  并没有一例因为公示学生处分被判侵权的

全中国的都错了  就你对吗

隐私侵权被认定要符合很多具体的要件,学法律还要看司法解释和判例,不能只看法条

公示可以说不妥,违不违法还得听法官的,不妥和违法不能混淆

就事论事都做不到,还全中国都错,就你对

弟弟,咱就不谈了好吧~

就事论事都做不到,还全中国都错,就你对

弟弟,咱就不谈了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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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甩毛鸡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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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了吧,这女的都成了我们派出所的熟人了,上个月才进来过,刚在隔壁房间,我们还没问呢,人家主动全招了”(说到这里你还敢杠么?)

“得了吧,这女的都成了我们派出所的熟人了,上个月才进来过,刚在隔壁房间,我们还没问呢,人家主动全招了”
(说到这里你还敢杠么?)

这不是杠,我的意思就是把记录都删了的情况怎么办?

这不是杠,我的意思就是把记录都删了的情况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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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单打王小羊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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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有网络技术部门,应该可以尝试恢复记录啥的,退一万步讲,你就算恢复不了,分开审理发现两人口供对不上不一样会露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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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有网络技术部门,应该可以尝试恢复记录啥的,退一万步讲,你就算恢复不了,分开审理发现两人口供对不上不一样会露馅吗

你通过技术部门恢复肯定是可以的,但是我觉得这种事情公安不一定愿意花费那么大力气

你通过技术部门恢复肯定是可以的,但是我觉得这种事情公安不一定愿意花费那么大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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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中国男篮名宿李凯尔同志 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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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懂别人说的什么意思再来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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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懂别人说的什么意思再来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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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听律师怎么说,复旦大学开除嫖娼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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