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取经验接受教训,本ID不再做新疆球员任何假设,纯讨论规则。毕竟也算给疆管扛了一些本不该属于这个ID的谩骂,可以说为大伙提供一个发泄的渠道。现在回归初心,讨论规则。
某B类两年到期球员近日再次被传出“交易”留言。我们在此前的另一位B类到期合同中已经大致提到过。但是两位B到期球员面临不一样的境地。B类,到期后俱乐部享有D类优先权,这个优先权我称其为“永久优先权”,但也有的B类到期后,俱乐部可能不一定给出D,那么问题就来了:
NO.1如果俱乐部判断正确,该球员没有D类的实力也没有D类的操作水平,那么提出一份C,即使球员不满意,前往市场上询价,也无法获得一份理论上D类的报价(我们都知道D对于每支球队都是战略物资,都要慎之又慎)。那么球员在理论上就可以与各俱乐部进行联络。注意,这里需要球员已经获得了原母队给出的C类合同报价,此时他才可以去市场上接触其他球队,才有后续的报价的可能性。
NO.2如果俱乐部判断错误,该球员有D的实力,或者其经济团队也有D的操作水平。也就是在CBA其余18支球队里,这名球员至少能要来一个D类报价。那么此时原母队依然给出C类报价,则进入匹配流程后,新球队可以以一份D类直接带走球员,因为D-C的等级优势要高于金额优势,这个在CBA虽然是个BUG,但一直都没有解决。也就是说在匹配的时候250的D要高于500的C。同样的,这里也需要球员已经获得了原母队给出的C类合同报价。
NO.3如果俱乐部给出D类合同,那么根据永久优先权规则,球员必须签署这份合同,无论其年薪、年限,且不涉及下一份合同优先权。那么自然在这种俱乐部全权说话的情况下,就存在极限压价的可能性,这时候好学的小伙伴一定发现了问题:
NO.4有人也在我以前的帖子里问过我,250的D,你能填满穷鬼线嘛?这个问题我大约在2年前还真进行过计算,理论情况下,一支球队20个球员满编,极限条件下142.5万即可成为顶薪,3个142.5,再加上17名92.5,17人均满足低于顶薪50的条件。满员20人,总薪资2000满足上赛季穷鬼线。(运算资料来自于我一直说的那个规则PDF第27/238页,运算方法一元一次方程)
NO.5当然,新赛季顶薪上限由800降为600。注意,这个顶薪啊,奢侈税啊穷鬼线啊,统一按照基准一个A值进行调整,都是根据A值比例而定,而根据文件中说法:“本赛季常规赛参赛费减少时,下赛季工资帽下限(S2)相应 下调,Y 值扩展幅度为常规赛参赛费减少值的 50%”可知,假设下赛季A值2400万,那么穷鬼线将会来到1400万(运算资料来依然还是第27/238页,运算方法四则运算),那么极限顶薪只有112.5万。
NO.000球队签人自然不能按照球迷讨论的理论和极限进行操作,所以一切的一切都是球队进行操作。球迷可以进行激烈言辞,而球队的操作是需要公开面向全社会的。同时,面临B类到期的这些情况,首先要有个原母队对球员报价的过程,没有这个过程,球员联系下家显然是不被允许的。至于顶薪或者顶薪嫌疑球员,我们此前讨论过的,顶薪球员的可操作性非常低,只有进行等价的优先权互换才是最优选择甚至唯一选择,没有先签后换,也没有交易许可。只有下家球队拿出有诚意有可行性的优质筹码,这种D类优先权球员才有更换球队的可能性。
至于有的球队有没有优质筹码,有的球队愿不愿意拿出优质筹码,这并非母队需要考虑的问题。
最后,我收回此前关于新疆队可行性操作的一切揣测,以后没有签约落地的一切消息也不再进行讨论,仅保留相关规则讨论。
以及唯一主观结论:俱乐部对本队到期的B类合同球员拥有永久顶薪优先续约权。
吸取经验接受教训,本ID不再做新疆球员任何假设,纯讨论规则。毕竟也算给疆管扛了一些本不该属于这个ID的谩骂,可以说为大伙提供一个发泄的渠道。现在回归初心,讨论规则。
某B类两年到期球员近日再次被传出“交易”留言。我们在此前的另一位B类到期合同中已经大致提到过。但是两位B到期球员面临不一样的境地。B类,到期后俱乐部享有D类优先权,这个优先权我称其为“永久优先权”,但也有的B类到期后,俱乐部可能不一定给出D,那么问题就来了:
NO.1如果俱乐部判断正确,该球员没有D类的实力也没有D类的操作水平,那么提出一份C,即使球员不满意,前往市场上询价,也无法获得一份理论上D类的报价(我们都知道D对于每支球队都是战略物资,都要慎之又慎)。那么球员在理论上就可以与各俱乐部进行联络。注意,这里需要球员已经获得了原母队给出的C类合同报价,此时他才可以去市场上接触其他球队,才有后续的报价的可能性。
NO.2如果俱乐部判断错误,该球员有D的实力,或者其经济团队也有D的操作水平。也就是在CBA其余18支球队里,这名球员至少能要来一个D类报价。那么此时原母队依然给出C类报价,则进入匹配流程后,新球队可以以一份D类直接带走球员,因为D-C的等级优势要高于金额优势,这个在CBA虽然是个BUG,但一直都没有解决。也就是说在匹配的时候250的D要高于500的C。同样的,这里也需要球员已经获得了原母队给出的C类合同报价。
NO.3如果俱乐部给出D类合同,那么根据永久优先权规则,球员必须签署这份合同,无论其年薪、年限,且不涉及下一份合同优先权。那么自然在这种俱乐部全权说话的情况下,就存在极限压价的可能性,这时候好学的小伙伴一定发现了问题:
NO.4有人也在我以前的帖子里问过我,250的D,你能填满穷鬼线嘛?这个问题我大约在2年前还真进行过计算,理论情况下,一支球队20个球员满编,极限条件下142.5万即可成为顶薪,3个142.5,再加上17名92.5,17人均满足低于顶薪50的条件。满员20人,总薪资2000满足上赛季穷鬼线。(运算资料来自于我一直说的那个规则PDF第27/238页,运算方法一元一次方程)
NO.5当然,新赛季顶薪上限由800降为600。注意,这个顶薪啊,奢侈税啊穷鬼线啊,统一按照基准一个A值进行调整,都是根据A值比例而定,而根据文件中说法:“本赛季常规赛参赛费减少时,下赛季工资帽下限(S2)相应 下调,Y 值扩展幅度为常规赛参赛费减少值的 50%”可知,假设下赛季A值2400万,那么穷鬼线将会来到1400万(运算资料来依然还是第27/238页,运算方法四则运算),那么极限顶薪只有112.5万。
NO.000球队签人自然不能按照球迷讨论的理论和极限进行操作,所以一切的一切都是球队进行操作。球迷可以进行激烈言辞,而球队的操作是需要公开面向全社会的。同时,面临B类到期的这些情况,首先要有个原母队对球员报价的过程,没有这个过程,球员联系下家显然是不被允许的。至于顶薪或者顶薪嫌疑球员,我们此前讨论过的,顶薪球员的可操作性非常低,只有进行等价的优先权互换才是最优选择甚至唯一选择,没有先签后换,也没有交易许可。只有下家球队拿出有诚意有可行性的优质筹码,这种D类优先权球员才有更换球队的可能性。
至于有的球队有没有优质筹码,有的球队愿不愿意拿出优质筹码,这并非母队需要考虑的问题。
最后,我收回此前关于新疆队可行性操作的一切揣测,以后没有签约落地的一切消息也不再进行讨论,仅保留相关规则讨论。
以及唯一主观结论:俱乐部对本队到期的B类合同球员拥有永久顶薪优先续约权。